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27日
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國務院國資委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堅定不移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作出了積極貢獻。但與此同時,國有資產監督機制尚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中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然存在,亟需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方式,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準確定位。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要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充實監督力量,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突出權責一致,確保責任落實,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打造適應市場競爭要求、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的現代企業。
堅持提高效能。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調整優化監管職能配置和組織設置,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監管資源,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加強監管協同,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實現依法監管、分類監管、陽光監管。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辦發〔2017〕38號 管資本為主 管資本和管資產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