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消費維權機制。
針對百姓維權難、維權成本高,企業侵權成本低、賠付難等突出問題,完善消費維權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企業違法侵權成本,提高百姓維權效率。
完善消費投訴舉報平臺。按照便利消費者投訴的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投訴舉報互聯網平臺,優化提升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價格投訴等重點領域消費投訴舉報平臺功能,建立消費投訴、消費維權公開公示制度。推進“12315”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景區工作向基層和新領域延伸,建立覆蓋城鄉的基層消費投訴舉報網絡。推進“12315”與相關行業、系統消費者申訴平臺的銜接與聯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強化統籌協調、考核督辦、提示警示和應急指揮。
健全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探索建立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提高消費者維權效率。鼓勵經營者建立小額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督促指導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協商和解。鼓勵社會力量建立消費仲裁機構,完善消費仲裁程序。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快速處理小額消費糾紛。推動完善消費公益訴訟機制,維護消費群體的合法權益。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完善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完善消費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力度,強化以消費者為核心的社會監督機制,使消費者成為消費秩序的有力監督者和維護者。
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配套法規規章,推動調整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充分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推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提高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鼓勵行業組織開展誠信自律等行業信用建設,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關行業,以及電信、快遞、教育等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消費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加強國際和地區間消費者權益保護交流與合作,加快建立跨境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責任制,明確消費維權的責任鏈條,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健全消費品生產、運輸、銷售、消費全鏈條可追溯體系,實現產品可追溯、責任可追查。嚴格落實企業“三包”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完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對問題產品采取修理、更換、退貨、損害賠償等措施。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者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產品質量和服務保證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費爭議先行賠付。完善汽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在產品“三包”、重點消費品等領域實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加強第三方專業監管和服務。
發揮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作用。推動擴大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增加訴訟類型,針對壟斷行業、公用事業、新興領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費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訴訟力度。開展比較試驗和體驗式調查等消費引導,及時公布權威性調查報告,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積極參與有關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立標工作,反映消費者意見。加強基層消協組織建設,強化消協履職保障。發揮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和消費維權志愿者的作用,為消費者提供專業化消費咨詢服務,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加強消費教育引導,提供消費指南,開展風險警示,引導科學理性消費。
第四章 健全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發〔2017〕6號 關于印發十三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