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大數據廣泛應用。
加強大數據綜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記、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競爭執法、消費維權、企業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數據資源,研究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加強對市場環境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提高市場監管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時效性。加強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和運行規律的分析,對高風險領域建立市場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防范行業性、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在工商登記、質量安全監管、競爭執法、消費維權等領域率先開展大數據示范應用,建設市場監管大數據實驗室,推進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平臺建設。加強市場監管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關聯應用,定期形成市場環境形勢分析報告,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運用大數據資源科學研究制定市場監管政策和制度,對監管對象、市場和社會反應進行預測,并就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預案。加強對市場監管政策和制度實施效果的跟蹤監測,定期評估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
(二)加強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
適應大數據監管趨勢要求,推動“互聯網+監管”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信用監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按照“全國一體、縱向貫通、橫向互聯、資源共享、規范統一”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結合地方實際,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匯集、共享和利用的國家級一體化信息平臺。加強大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國家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系統,完善市場監管平臺建設。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健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機制,進一步加強“信用中國”網站建設。建立大數據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有關大數據的基礎標準、技術標準、應用標準和管理標準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引導建立企業間信息共享交換的標準規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切實保護國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信息安全。
(三)發展大數據信用服務市場。
積極穩妥推動市場監管數據向社會開放,明確政府統籌利用市場主體大數據的權限及范圍,構建政府和社會互動的信息應用機制。加強與企業、社會機構合作,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社會眾包等多種方式,依托專業企業開展市場監管大數據應用,降低市場監管成本。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征信機構、消費者協會、互聯網企業、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依法采集企業信用信息,建立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提供更多的信用產品和服務,擴大信用報告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市場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打擊虛假評價信息,培育有公信力、有國際影響力的信用服務機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透明度,為新聞媒體、行業組織、利益相關主體和消費者共同參與對市場主體的監督創造條件。
四、完善市場監管體制
按照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市場監管體制,完善監管機制,優化執法資源,統一執法規則,建立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形成大市場、大監管、大服務的新格局。
(一)推進綜合執法。
綜合執法改革是市場監管改革的重要方向和重點任務,必須科學謀劃、統籌推進。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導各地規范有序開展綜合執法改革,大力推動市場綜合監管。大力推進市、縣綜合行政執法,在總結縣級層面經驗做法基礎上,積極推進地市層面綜合執法,盡快完成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按照市場統一性和執法統一性的要求,從完善政府管理架構、強化治理能力出發,加強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全國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合理確定綜合執法范圍,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統一執法資格和執法標準,提高綜合執法效能。“十三五”期間,形成統一規范、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發〔2017〕6號 關于印發十三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