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經理人任期制,打破現在國有企業的退休制作為企業經營領導人員退出機制的管理制度,賦予職業經理人一種全新的觀念和意識,以時間劃線來決定其升降去留,打破經營管理者不犯錯誤不"下"、不到年齡不退的傳統觀念。契約化和任期制緊密結合,使得企業領導人員能夠實現優化配置,使職業經理人明確責任、目標、權利、義務,能夠使職業經理人穩定任職預期,企業領導人員更替法制化和規范化。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把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作為新時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出:“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當前,央企和一些地方國企正在推行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試點。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具有特殊性,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有必要進一步探索。
1必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職業經理人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并有效運轉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基礎。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人員的權利來源和制衡關系。經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大多數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大都建立起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但公司的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的權利事項和權利邊界還比較模糊,有待結合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進一步清晰各方的權利事項和邊界。
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是劃分董事會及其董事長與職業經理人的權利事項和權利邊界,董事會作為國有企業出資人的代表機構,其成員包括董事長人選和權利來自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推薦,代表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意志和利益,其職責是行使國有資本的權利,行使國有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職業經理人的出現是對企業經營權的進一步優化和專業化的表現,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十分復雜,需要經營管理執行權的專業化運作,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將不可避免地改變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權力架構,核心是確定和落實職業經理人的權力。現在許多國有企業,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董事會特別是董事長大都把出資人代表權力和經營管理者權力混合行使,經營決策權和執行落實權沒有明確分開。
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就是要把執行權落實到職業經理人,董事會充分發揮經營決策權及其監督作用,職業經理人有充分的權力來負責經營管理權,包括組建經營管理領導團隊的權力,對企業經營管理負最終責任,并以契約的形式得到確認。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有企業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