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將率先放寬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在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
2019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外發布,提出了九大重點任務,其中,強化創新驅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被擺在首位。
《意見》明確,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職務發明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科技人員以職務發明科技成果投資入股,提高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放寬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在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表示,這對科研人員來說是很好的激勵措施和手段。雄安作為繼深圳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之后又一具有全國意義的新區,在改革尺度上可以更大一些。
“核心能力是買不來的,要自主創新,就需要更多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比例太小的話激勵力度顯得不夠。”胡遲說。
2010年,國務院確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此后,試點政策陸續推廣至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及安徽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2016年2月,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聯合發布《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明確從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
《辦法》中備受關注的是明確了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嚴格把控了股權獎勵尺度,即: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限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高于當年稅后利潤的15%。
2016年8月,國資委印發的《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規定,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1%。
2018年,國有科技型中小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科技子企業、轉制院所企業投資的科技企業、轉制院所、事業單位先后被納入激勵實施范圍。
胡遲認為,此次雄安率先放寬員工持股比例的是轉制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兩類單位,一方面,這兩類屬于輕資產單位,員工出資后就能擁有比較明顯的股權,激勵較為有效;另一方面,這兩類又是人力資本比較重要的單位,更要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持股0.1%跟10%員工的想法肯定是不一樣的,如果是盤子太大的國企,員工持股基本看不出來,從前期國資委試點的情況來看,科研院所采取員工持股激勵最容易產生效果,幾年下來單位效益變好,員工收入也提高了。”胡遲說。
胡遲認為,這次《意見》里的政策還是原則性和框架性的,具體放寬到什么程度,還要看下一步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發布的具體文件來落實。
來源:第一財經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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