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單位是指履行出資人職責或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機構、企業。即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相關材料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或機構批準;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所屬子企業,相關材料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屬子企業,相關材料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批準;中央部門及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按國有資產管理權屬,相關材料報中央主管部門或機構批準;地方國有企業相關材料,按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報同級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或機構批準。
33.審核單位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均對審核單位的職責作出規定。主要如下圖所示:
34.出現特殊情形,需要調整或終止實施激勵方案時,企業應如何操作?
答:根據《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出現特殊情形需要調整激勵方案的,企業應當重新履行內部審議和外部審核的程序。需要終止實施激勵的,企業內部決策機構應當向審核單位報告并向股東(大)會說明情況。
35.《辦法》與之前的激勵文件如何有效銜接?
答:《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企業依據《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方法>的通知》(財企〔2010〕8號)、《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財企〔2011〕1號)制定并正在實施的激勵方案,可繼續執行。實施期滿后,統一按《辦法》執行。
(文章摘自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網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 國有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