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由之路,也是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和控制力的重要措施。國企并購是國企重組的重要方式,可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效率、提升規模經濟水平并加快劣勢企業退出市場步伐。
目前我國國有中小型企業數量仍然偏多,大型企業集團在企業規模、創新能力、品牌建設、經營效率等方面與優秀的國際大公司相比差距還相當大。
一、特征:
近幾年,國有企業并購在規模擴大的同時,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政府推動與企業自主相結合。
改革開放以來,相當一個時期的合并重組都是政府主導。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國資委在并購重組中的作用與日倶增。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起草的《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目前《中央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尚未正式立法)。為探索中央企業重組和國有資本進退的平臺,國資委選擇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中國誠通控股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進行試點,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對部分國有企業進行托管和重組。國資委還分三批確立了中央企業的主業,分批審定了中央企業的發展戰略,以引導中央企業并購重組的方向和行為。
第二,資產劃撥與市場行為相結合。
從近幾年國有企業的并購重組來看,中央企業之間和地方國有企業之間集團層面的聯合重組大多是通過資產劃撥方式完成的。
這些資產劃轉主要集中在煤炭、電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造紙等行業。中央企業與地方國有企業之間的并購重組,既有通過資產劃撥方式也有通過市場交易方式完成的;中央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收購重組,則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完成的。隨著改革的深人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融資手段日趨多樣,證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國有企業并購重組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靈活多樣,過去以行政劃撥為主的手段逐步演變為多種方式的合并重組。此外,通過借殼上市、增資擴股、股權置換、整體上市、吸收合并等多種資本交易方式進行的國有企業并購重組也日趨增多。
第三,橫向重組與縱向重組相結合。
企業的橫向重組,是近年來國有企業并購重組的主要形式。
這中間既包括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合并重組,也包括企業內部或企業之間相近或類似業務板塊的重組整合。
企業的縱向重組即完善產業鏈,也是近年來國有企業重組的一種重要選擇。不少企業通過縱向重組,形成了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提升了企業的整體競爭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
第四,外部重組與內部重組相結合。
由于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國有企業內部在主營業務、管理層級等方面存在不少弊端,部分企業涉及的主業太多,一些企業集團內部所屬企業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大多數企業內部管理層級偏多,嚴重影響到國有企業的競爭力。近年來,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在積極推進外部并購重組的同時,著力整合內部資源,挖掘內部潛力。
第五,改組重組與改革改制相結合。
近年來,部分國有企業把并購重組與企業改制結合起來,積極吸引其他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或民營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加快實現集團層面的股份制改革。
國有企業并購重組呈現出的這些特點說明:一方面,我國企業并購重組的市場化程度有了明顯提高,市場在企業并購重組的作用得到加強,企業在并購重組市場中的主體地位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我國企業的并購重組具有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的特點,市場和企業在并購重組中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并購重組的市場化建設還有待繼續推進。
二、程序和步驟
轉讓與受讓一般國有企業產權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 2003年12月31日發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轉讓辦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10月28日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法》。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央企境外投資 央企投資監管 國資委令第34號 國資委令第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