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檔目標值,完成后指標得滿分,同時根據目標值先進程度給予加分獎勵。
第二檔目標值,完成后正常計分。
第三檔目標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結果不得進入A級。
第二十二條 利潤總額目標值與工資總額預算掛鉤。
第一檔目標值,工資總額預算高于上年水平。超額完成目標的,按照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可以實施特別獎勵。
第二檔目標值,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標值低于上年完成值較多的除外)。
第三檔目標值,工資總額預算比上年應有所下降。
第二十三條 任期考核基準值根據上一任期完成值和上一任期第三年完成值綜合確定。各項考核目標值經對標處于行業優秀水平的完成后得滿分;考核目標值低于基準值的加分受限。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在國資委領導下,由國資委業績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
第二十六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內容:
(一)雙方的單位名稱、職務和姓名;
(二)考核內容及指標;
(三)考核與獎懲;
(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程序:
(一)考核期初,企業按照國資委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將考核期內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送國資委。
(二)國資委對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予以確定。
(三)由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
第二十八條 考核期中,國資委對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對考核目標完成進度不理想的企業提出預警。
第二十九條 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重大資產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對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及時向國資委報告,同時抄報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第三十條 經營業績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業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形成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國資委,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二)國資委依據經審計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意見,對企業負責人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與獎懲意見。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