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健全問責機制,引導企業科學決策,依法合規經營,防范經營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章
第十一條 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企業實際,對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合理設置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權重,確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實施分類考核。
第十二條 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提高資本運營效率,提升價值創造力。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三條 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以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重大專項任務情況的考核。適度調整經濟效益指標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考核權重,合理確定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資本成本率。承擔國家安全、行業共性技術或國家重大專項任務完成情況較差的企業,無特殊客觀原因的,在業績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級處理。
第十四條 對公益類企業,以支持企業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導向,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重點考核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不同企業特點,有區別地將經濟增加值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納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適當降低考核權重和回報要求。對社會效益指標引入第三方評價,評價結果較差的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在業績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級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企業經營性質、發展階段、管理短板和產業功能,設置有針對性的差異化考核指標。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特殊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企業承擔的保障國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實施“走出去”重大戰略項目等特殊事項列入管理清單,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特殊事項,在考核時予以適當處理。
第四章
第十七條 國資委按照企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相適應、與在國家經濟建設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與做強做優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則,主導確定企業經營業績總體目標(以下簡稱總體目標)。
第十八條 企業考核目標值應與總體目標相銜接,根據不同功能企業情況,以基準值為基礎予以核定。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基準值根據企業考核指標上年完成值、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和外部因素、行業對標情況綜合確定。
第二十條 年度利潤總額、經濟增加值(也稱經濟利潤,下同)指標目標值設置為三檔。
第一檔:目標值達到歷史最好水平,或者明顯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企業總體目標。
第二檔:目標值不低于基準值。
第三檔:目標值低于基準值。
經行業對標,目標值處于國際優秀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的,不進入第三檔目標。
第二十一條 國資委將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經濟增加值指標目標值與考核計分、結果評級緊密結合。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