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統籌區域布局。
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雙創發展情況和特點,結合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布局,統籌部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依托各自優勢和資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雙創形態。
(三)統籌現有基礎。
有機銜接各地方、各部門已有工作基礎,在雙創示范基地遴選、政策扶持、平臺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現有機制作用,依托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城市等各類雙創平臺和示范區域,各有區別,各有側重,協同完善雙創政策體系。
(四)統籌有序推進。
分批次、分階段推進實施。首批雙創示范基地選擇在部分創新資源豐富、體制機制基礎好、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區域和單位先期開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制度設計,有序擴大示范范圍,探索統籌各方資源共同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舉措
積極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在雙創發展的若干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頸制約,激發體制活力和內生動力,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生態和政策環境,促進新舊動能順暢轉換。
(一)拓寬市場主體發展空間。
持續增強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累積效應,支持示范基地縱深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試驗一批重大行政審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深化網上并聯審批和縱橫協同監管改革,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的“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企業創業創新活動的干預,逐步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在示范基地內探索落實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推行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國家標準。開展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點和快速維權通道,加強關鍵環節、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構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落實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并督促指導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實用好。支持示范基地完善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打通科技和經濟結合的通道。落實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互聯網企業特點,支持互聯網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享受相關政策。
(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對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內探索鼓勵創業創新的稅收支持政策。抓緊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納稅。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促進創業創新人才流動。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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