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并購是股權投資常見的退出方式之一。企業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
并購動機
企業從事并購交易,可能出于各種不同的動機,簡單總結包括以下幾條:
1)通過購并可以獲取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迅速擴大市場占有率,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通過并購獲得企業所需要的產權及資產,實行一體化經營,獲得規模效益。
3)通過收購跨入新的行業,實施多元化戰略,分散投資風險。
4)獲價值被低估的公司,并通過改善其經營管理后重新出售,可以在短期內獲得巨額收益。
并購方式
企業并購按并購方式可分為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
股權并購是指投資公司作為股權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有關目標公司權益的交易,使投資公司成為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的投資并購行為。這種投資并購行為可以表現為股權受讓、增資入股、公司合并等具體操作方式。適用條件包括:1)目標企業必須是公司類型的企業,而不能是合伙企業或私營個體企業;2)目標企業為管理規范的公司;3)目標企業為信息披露完整且股份有公允市價的公司;4)在某些情況下,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業務橫跨幾個行業,其中有投資公司不需要的,或者投資個不能持有的,或者有些已經是垃圾資產的,不適宜進行股權并購。
資產并購是指投資公司通受讓目標公司資產的方式,取得目標公司的業務,取代目標公司的市場地位,從而實現并購目標公司的一種并購方式。適用條件包括:1)目標公司可以是公司制企業,也可以是非公司制企業;可以是管理規范的企業,也可以是管理不規范的企業;2)關于對出讓方披露的要求,出讓方對目標公司作全面披露的可以適用,出讓方未對目標公司作全面披露,僅對資產作全面、如實披露的也可以適用;3)目標企業的資產能夠適用投資公司的需要;4)限制競爭。
并購流程
完整的公司并購過程應該包括五大階段:前期準備階段、盡職調查階段、并購估值階段、談判簽約階段、并購整合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并購準備階段是并購活動的開始,為整個并購活動提供指導。企業需要尋找潛在的收購方,在與潛在收購方接觸之前,企業需要選擇并購顧問,根據企業行業狀況、自身資產、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確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購戰略。即進行企業并購需求分析、并購目標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購方向的選擇與安排。
(二)盡職調查階段
通過盡職調查減少買賣雙方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目標企業的基本情況,如主體資格、治理結構、主要產品技術及服務等;二是目標企業的經營成果,包括公司的資產、產權和貸款、擔保情況;三是目標企業的發展前景,對其所處市場進行分析,并結合其商業模式做出一定的預測;四是目標企業的潛在虧損,調查目標企業在環境保護、人力資源以及訴訟等方面是否存在著潛在風險或者或有損失等。
(三)并購估值階段
并購估值就是并購交易雙方確定目標企業的最終產權轉讓價格的過程,直接關系到并購雙方的利益。估值方法有重置成本法、清算價值法、現金流貼現法、未來收益法、市盈率(P/E)估值法和EVA(經濟附加值)法等等。
(四)談判簽約階段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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