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披露,公開掛牌
申報單位可以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安排,采取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征集受讓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若申報單位的產權轉讓將導致標的企業(yè)的實際控制權發(fā)生轉移,則申報單位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申報單位披露的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二)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股東結構;(三)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四)轉讓標的企業(yè)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shù)據(j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等;(五)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于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六)交易條件、轉讓底價;(七)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八)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其中信息預披露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內容。
(四)簽訂協(xié)議
受讓方確定后,申報單位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應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五)辦理產權登記
申報單位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文章摘自:計兮)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產權交易憑證 國有產權轉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