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的處理方案;
2.5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處置方案;
2.6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公告的主要內容。
2.7若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將導致國有資產不再擁有控股地位,還應當附送經債權金融機構書面同意的相關債權債務協議、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的決議等。
3.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6.批準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具體審查要點
針對上述書面文件,《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于審批機構應當審查的具體事項、內容以及關注的重點均分別作了詳細規定,筆者特將其逐一歸納整理如下,以便申報單位參照整理材料以及有利于申報單位進行自審。
(一)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有關決議文件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標的應當權屬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交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產權轉讓方應當按照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規定及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履職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單位。決議中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產權交易憑證 國有產權轉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