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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3-02-14
近日,河南省政府國資委印發《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按照精細嚴謹、立足實際的原則,重點選取6大類28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主要為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事項2條,改革重組事項3條,產權管理事項10條,薪酬管理與中長期激勵事項10條,選人用人事項1條,以及針對特殊企業的授權放權2條。
動態調整《清單》是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轉變監管職能方式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依法確立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具體要求。2023版《清單》的主要特點:一是力度更大。堅持釋放活力和有效管控相促進,授權放權事項從20項增加至28項,增幅40%,在實現有效授權的同時確保企業“接得住”“行得穩”。二是聚焦重點。對征求意見過程中各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產權管理、薪酬管理、中長期激勵等內容,共授權放權17項,占比60.71%。三是突出差異化。新增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下一步,省政府國資委將建立常態化授權評估調整體系,適時組織開展效果評價,持續加強督促指導。對于不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將視情督促整改或通過修改企業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應的授權放權事項;對于濫用授權放權事項,出現嚴重問題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通報約談、追責問責。
省政府國資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管企業,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國資監管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切實增強企業活力,在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的基礎上,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我們對《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2020年版)》進行了完善優化,形成了《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3年版)》,現予以印發。
各省管企業要認真抓好清單的貫徹落實,強化企業治理能力建設,確保授得下、接得住、行得穩。要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推進管理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同時,要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對所屬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提升集團公司的管控能力。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國資監管機構要結合實際,繼續積極推進本地區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動態調整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
省政府國資委將持續加強指導督促,適時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和效果評價。對于不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將視情督促整改或通過修改企業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應的授放權事項;對于濫用授權放權事項,出現嚴重問題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通報約談、追責問責。
《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3年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河南省政府國資委省授權放權清單(2019—2020年版)》同時廢止。
附件: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3年版)
2023年1月12日
延伸閱讀
省政府國資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管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省管企業融資擔保管理,防范重大資金損失風險,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省政府國資委于近日印發了《省政府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管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印發背景
省政府國資委高度重視省管企業擔保管理,先后于2006年和2017年印發《河南省省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豫國資文〔2006〕124號)、《省政府國資委關于改進和加強省屬企業擔保管理工作的意見》(豫國資文〔2017〕122號)等文件,提出相關要求。近年來,省管企業認真執行擔保管理要求,完善內部擔保制度,嚴格規范擔保行為,擔保規模總體合理,擔保風險基本可控,但日常監管中發現,個別企業仍存在擔保規模過高、超范圍超比例擔保、隱性擔保等問題。在參照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1〕75號)的基礎上,省政府國資委印發了本《通知》。《通知》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省管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監管制度體系,對推動省管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范發展、有效防范重大資金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通知》主要特點和內容
(一)管控范圍更全面到位。《通知》明確管控范圍包括所有融資擔保,不僅包括為企業融資行為提供的各種形式擔保,同時也包括具有擔保效力的隱性擔保。
(二)管控要求更細致合理。《通知》明確省管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持股比例對子企業和參股企業提供擔保,并對子企業和參股企業提出了不同要求。對于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企業,如確需超股比擔保的,需報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批,并制定相應風險防范措施。對于參股企業,嚴禁提供超股比擔保。
(三)管控理念更加科學有效。一方面,《通知》提出加強融資擔保預算管理的要求,明確省管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應當堅持量力而行、權責對等、風險可控原則,將年度融資擔保計劃納入預算管理體系。另一方面,《通知》要求省管企業應當轉變子企業過度依賴集團融資擔保的觀念,鼓勵擁有較好資信評級的子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融資,防范企業內部風險蔓延。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管控對象。《通知》管控對象不僅包括省管企業集團本部,還包括省管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
(二)關于隱性擔保。企業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額補足承諾、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擔保效力,需要企業法律部門根據具體條款進行判定,具有擔保效力的則屬于隱性擔保。
(三)關于歷史文件適用問題。《河南省省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豫國資文〔2006〕124號)、《省政府國資委關于改進和加強省屬企業擔保管理工作的意見》(豫國資文〔2017〕122號)仍有效,其中與《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依照《通知》的規定執行。
省政府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管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企業:
近年來,省管企業按照《省政府國資委關于印發〈河南省省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國資文〔2006〕124號)、《省政府國資委關于改進和加強省屬企業擔保管理工作的意見》(豫國資文〔2017〕122號)等規定,建立擔保制度、規范擔保行為,擔保風險基本可控,但也有少數企業存在擔保規模增長過快、隱性擔保風險擴大、代償損失風險升高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管企業融資擔保管理,有效防范企業相互融資擔保引發債務風險交叉傳導,推動企業提升抗風險能力,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融資擔保管理制度。融資擔保主要包括省管企業為納入合并范圍內的子企業和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參股企業借款和發行債券、基金產品、信托產品、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行為提供的各種形式擔保,如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抵押、質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擔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額補足承諾、安慰承諾等支持性函件的隱性擔保,不包括主業含擔保的金融子企業開展的擔保以及房地產企業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的階段性擔保。省管企業應當制定和完善集團統一的融資擔保管理制度,落實管理部門和管理責任,規范內部審批程序,細化審核流程。制定和修訂融資擔保管理制度需經集團董事會審批。加強融資擔保領域的合規管理,確保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
二、加強融資擔保預算管理。省管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應當堅持量力而行、權責對等、風險可控原則,將年度融資擔保計劃納入預算管理體系,包括擔保人、擔保金額、被擔保人及其經營狀況、擔保方式、擔保費率、違規擔保清理計劃等關鍵要素,提交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議決定,擔保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追加擔保預算,需重新履行預算審批程序。
三、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省管企業應當轉變子企業過度依賴集團融資擔保的觀念,鼓勵擁有較好資信評級的子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融資。根據各級企業財務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融資擔保規模,原則上總融資擔保規模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50%,單戶企業(含集團本部)融資擔保額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
四、嚴格控制超股比融資擔保。省管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持股比例對子企業和參股企業提供擔保。嚴禁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對子企業確需超股比擔保的,需報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批,并對超出持股比例的擔保額度,應由小股東或第三方通過抵押、質押等方式提供足額且有變現價值的反擔保。對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數股東含有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基金的企業提供超股比擔保且無法取得反擔保的,經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批后,在符合融資擔保監管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擔保人依據代償風險程度收取合理擔保費用等方式防范代償風險。
五、嚴格防范代償風險。企業應當將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內控體系,建立融資擔保管理臺賬,適時更新、跟蹤管理,建立風險分類識別和防范機制,重點關注被擔保人整體資信狀況變化情況、融資款項使用情況、用款項目進展情況、還款計劃及資金籌集情況,對發現有代償風險的擔保業務及時采取增信或有效的資產保全等應對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六、嚴格追究違規融資擔保責任。省管企業應當對集團內違規融資擔保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全面排查,對各種原因形成的違規擔保事項應當及時清理完畢。融資擔保應當作為企業內部審計、內部巡察的重點,因違規融資擔保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省政府國資委關于印發〈河南省省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省政府國資委關于改進和加強省屬企業擔保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2023年1月12日
來源:河南國資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