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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1-08-16
關于印發《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 (2021年版)》的通知
(京國資發〔2021〕14)號
各市管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關于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9〕52號)有關要求,加快實現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切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我委結合市屬國資國企改革實際,制定了《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1年版)》(見附件,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開展授權放權
《清單》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分別針對各市管企業、深化董事會建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同時,市管企業要對所屬企業同步開展授權放權,做到層層“松綁”,全面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
二、加強行權能力建設
各市管企業要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三、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市國資委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取健全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等方式,確保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市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放權事項。
五、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各市管企業在行權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清單,重大事項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國資委報告。
附件: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1年版)
市 國 資 委
2021年8月5日
附件:
北京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
(2021年版)
一、對各市管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市管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業涉及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承擔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的重要企業除外)。
2.市管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3.市管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參與其他子企業的增資行為(主業涉及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承擔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的重要企業除外)。
4.授權市管企業負責對企業批準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備案。
5.市管企業審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部分國有股權管理方案、股權變動事項。
6.市管企業審批市管企業內部國有股東之間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
7.市管企業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8.市管企業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9.市管企業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10.市管企業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市管企業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征集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12.授權市管企業決定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和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
13.授權市管企業按照市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有關規定,確定企業副職負責人業績考核及薪酬分配,年度薪酬兌現方案報市國資委備案。
14.支持市管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采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15.支持市管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16.支持市管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17.授權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市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以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當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二、對綜合改革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深化董事會建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
1.授權董事會研究制訂企業的主業和定位,報市國資委審核;按照市國資委審核的企業定位和主業,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及子規劃,報市國資委備案。
2.授權董事會按照《北京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京國資發〔2017〕29號)要求審議年度投資計劃,報市國資委備案。
3.授權董事會決定主業范圍內計劃外新增投資項目,投資規模變動超過年度計劃投資規模20%或涉及重大投資項目再決策的,應及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并向市國資委報告,相關投資項目應符合負面清單要求。
4.授權深化董事會建設試點董事會對經理層副職人員進行業績考核并決定薪酬分配,業績考核、薪酬管理辦法及年度薪酬兌現方案報市國資委備案。
三、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授權董事會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
2.授權董事會在已批準的主業范圍以外,根據落實國家及本市發展戰略需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市管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確定1-3個新業務領域,經市國資委同意后在投資管理上視同主業對待,根據發展情況申請將其調整為主業。
關于《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1年版)》的政策解讀
日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市國資委印發了《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1年版)》。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國資委相繼出臺職能轉變方案、授權放權清單、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等重要文件。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精簡43項國資監管事項。2019年4月,國務院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明確提出分類開展授權放權等改革要求。2019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分類開展授權放權。2019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列示了國務院國資委履行的具有權力性質的工作事項。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市國資委相繼出臺了《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市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形成,為出臺《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1年版)》奠定了基礎。
二、起草思路
以黨中央國務院改革精神為根本遵循,確保方向正確,堅持權責明晰、分類授權、優化監管;以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為參考依據,確保體系完整;以現行國資監管政策文件為政策依據,確保授放有據;以我委新版權力責任清單為權責依據,確保互為支撐。
三、主要內容
《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1年版)》共分為三大部分、三大類共23項,其中授權事項10項、放權事項13項;規劃與投資監管5項,產權管理12項,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6項。清單第一部分面向所有市管企業,共17項,第二部分面向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共4項,第三部分單獨面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共2項。
規劃與投資監管方面,本清單授權綜合改革試點企業董事會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及子規劃、審議年度投資計劃并報市國資委備案,決定一定范圍內的計劃外投資;授權兩類公司試點企業董事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有序探索新業務領域。
產權管理方面,本清單明確由市管企業在一定范圍內決定所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子企業增資、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部分股權變動、企業內部國有股東之間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等事項;授權市管企業決定部分債券融資事項,負責對企業批準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備案。
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方面,本清單明確支持市管企業所屬企業選聘職業經理人并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開展股權激勵;授權市管企業確定企業副職負責人業績考核及薪酬分配,部分市管企業探索工資總額預算周期性管理;授權深化董事會建設試點董事會對經理層副職人員進行業績考核并決定薪酬分配。
來源:企業改革處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