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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0-01-03
各市屬國有企業,各區(市)縣國資監管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9〕52號)、《四川省國資委關于印發〈四川省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川國資委〔2019〕175號)精神,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分級開展授權放權
《清單》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發展實際,分別針對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專業化公司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同時,各集團公司要結合所屬企業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管理基礎等情況,一企一策有側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條件的子企業開展授權放權,做到層層“松綁”,全面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
二、加強行權能力建設
各市屬國有企業要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總部職能、管理架構和集團管控,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三、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市國資委將進一步修訂完善國資監管制度,推動國資監管轉職能轉方式改革,加強對放權授權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采取健全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等方式,確保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市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評估情況和國資國企改革進展,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放權事項。
請各市屬國有企業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將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市國資委。
各區(市)縣國資監管機構要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制定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促進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市國資委將加強指導督促,推動授權放權工作有序開展、全面落實。
市國資委
2019年12月27日
成都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
一、對各市屬國有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授權董事會決定在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規模內,將主業范圍內的計劃外新增投資項目與計劃內主業投資項目進行適當調劑。
2.授權董事會依據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確定主業和培育業務,培育業務視同主業管理,經市國資委確認后作為制定年度投資計劃的主要依據。
3.授權董事會依據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決定非政府性投資事項(按要求須報市國資委核準的設立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公司除外),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運營城市資源。
4.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在年中對年度投融資計劃進行一次調整。
5.市屬國有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按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相關規定需由市國資委批準的除外)。
6.市屬國有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7.授權市屬國有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實施企業債權轉股權、企業原股東增資、參與其他子企業的增資行為。
8.授權市屬國有企業備案集團及所屬企業批準的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9.授權市屬國有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公開轉讓企業資產事項的批準權限。
10.授權市屬國有企業審批集團內部非公開轉讓企業資產事項。
11.市屬國有企業審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12.市屬國有企業審批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團內部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13.市屬國有企業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14.市屬國有企業審批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未導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項。
15.市屬國有企業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事項。
16.市屬國有企業審批不屬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范圍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17.市屬國有企業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同時應符合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8.授權市屬國有企業決定年度融資計劃內集團及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債券類融資事項(按審核機構要求需市國資委出具同意意見的除外)。
19.支持市屬國有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采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20.授權董事會對市場化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員(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市屬國有企業所屬子企業市場化選聘的中高級管理人員(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
21.對競爭Ⅰ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全部實行備案制,對競爭Ⅱ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對符合條件的功能類和公益類企業經批準可實行備案制管理。
22.授權董事會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內自主決定內部收入分配,審批所屬子企業工資總額事項。
23.市屬國有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提依據。
24.授權市屬國有企業審批所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事前報市國資委備案。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25.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子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激勵和增量現金激勵,授權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審批所屬非上市企業的中長期激勵方案,事前報市國資委備案。其中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26.市屬國有企業決定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
27.授權市屬國有企業決定集團內部(含合并報表企業和代管企業)的借款和擔保事項,決定向不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參股企業按股權比例或依據公司章程的借款和擔保事項(市政府研究確定的項目除外),建立健全擔保行為管理制度。
28.市屬國有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清產核資立項、實施方案、中介機構選聘事項。
29.市屬國有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出租事項。
30.授權董事會按照《成都市屬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科學制定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和防范化解債務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確定資產負債率控制目標,并對管理制度和控制目標實行備案管理。
31.授權凈資產(指集團上年末合并凈資產,下同)小于50億元(含)的企業董事會,決定當年(含各級子公司捐贈金額,下同)原則上總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捐贈事項;凈資產在50億元至200億元(含)的企業董事會,決定當年原則上總額不超過80萬元(含)的捐贈事項;凈資產大于200億元的企業董事會,決定當年原則上總額不超過150萬元(含)的捐贈事項。授權僅針對企業自發性對外捐贈,總額應納入當年財務預算,且不得新增。
二、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授權放權事項
1.授權董事會審批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向市國資委報告結果。按照國家、省、市規劃周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建議,以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和市屬國企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本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授權董事會在已批準的主業范圍以外,根據落實國家、省、市戰略需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市屬國企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擬培育發展的1—3個新業務領域,報市國資委同意后,視同主業管理。待發展成熟后,可向市國資委申請將其調整為主業。
3.授權董事會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市國資委對其視同主業投資管理。
4.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國有產權管理規定審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5.授權董事會決定資產損失財物核銷事項,市國資委不再進行合規性核準,實行備案管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立健全企業資產損失財務核銷管理規定,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6.授權董事會審批所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事項,有關事項的開展情況按年度報市國資委備案。
三、對專業化公司的授權放權事項
1.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的選聘權,推行經理層成員聘任制和契約化管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層成員(不含市委管理的經理層成員)。
2.授權董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市場化選聘經理層成員的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
3.對工資總額預算實行備案制管理,授權董事會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4.授權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專業化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可以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當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來源:成都市國資委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