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共有產權住房落戶入學政策與普通商品房一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和供應體系,經市政府批準,9月20日,我委會同市有關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發展共有產權住房,作為本市加強住房制度頂層設計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住房供應結構,支持無房家庭解決住房剛需的長期制度安排。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市“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完善,引導居民形成梯級消費理念,加快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住房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全力推進住有所居目標實現。
※《辦法》征求意見情況
我委多次組織召開會議征求專家、媒體意見,并于8月3日在我委網站發布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共有產權住房新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廣大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本市共有產權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贊同,認為是我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同時,針對《辦法》中一些具體細節問題也進行了討論,主要集中在單身年齡30周歲、離婚及轉出住房記錄限制、東城西城區房源、能否落戶入學等方面。
一是關于單身申請年齡。有群眾反映30歲年齡限制過高,同時也有群眾贊成,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優先保障家庭結構穩定且人口較多的家庭。不滿30周歲單身家庭可“先租后買”,形成梯度消費。下一步,我委將制定支持政策,引導30周歲以下單身青年通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形成租售并舉、先租后售、梯度消費,確保政策有效銜接。
二是關于離婚、有住房轉出記錄人員限制申請。對于離婚人員申請問題,我委已在《辦法》中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對于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家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回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同時,采納部分群眾提出應將“家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明確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的意見建議,在《辦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關于東城、西城等區房源。對此,《辦法》第五條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于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東城、西城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家庭,與項目所在區戶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關于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共有產權住房屬于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專家觀點
《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后,社會各界專家對北京市共有產權政策給予了充分肯定,并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共有產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