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6號)同時廢止。據介紹,能評制度自2010年實施以來,在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從源頭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費,促進完成能耗“雙控”目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推進簡政放權,做好節能審查“放管服”工作,《辦法》對原6號令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4號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6年11月27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 可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的在 我國境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項目節能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 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 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 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節能審查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編制技術標準、規范和指南,開展業務培訓,依據各地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完成情況,對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進行督導。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地方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 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 國務院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 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5000 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 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省級節能審查機 關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第六條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 1000 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 500 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并 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 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分析評價依據;項目建設方案的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選取節能效果好、技術經濟可行的節能 技術和管理措施;項目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煤炭消費 減量替代目標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評價。
第八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節能審查應依據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項目用 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節能措施 是否合理可行;項目的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滿足本地區能 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等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令第44號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