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和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國有金融企業開展增資擴股業務,可通過公司治理程序確定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可通過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所掛牌選擇,其中涉及重點子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在履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后,將增資方案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履行相關程序。
需報送的材料包括:1.國有金融企業關于重點子公司增資擴股問題的申請報告;2.董事會提出增資擴股預案及董事會決議;3.重點子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告、主要財務數據;4.最近一期前十大股東名稱和持股比例;5.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報告和本次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6.擬引入投資方的資格條件、投資金額、持股比例要求和遴選原則等;7.增資前后企業價值估值報告;8.以非貨幣性資產認購股份的,需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9.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選擇意向投資方的,還應提交在產權交易機構公布的增資方案。
六、國有股權管理方案是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財政部和地方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關于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的確認文件,是有關部門批準成立股份公司、發行審核的必備文件和證券交易所進行股權登記的依據。
國有金融企業應在公開發行上市前,將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報主管財政部門確認。報送材料包括:1.國有股東關于國有股權管理問題的申請報告;2.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國有發起人關于同意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決策文件;3.公司章程;4.各國有股東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能證明其國有身份的法律文件);5.非國有股東提供身份證明材料;6.發起人協議;7.資產評估合規性審核文件;8.法律意見書,涉及金融行業監管和外商投資的,還應當對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作書面說明。
七、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一)每年5月底之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要將上一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情況統計匯總后向財政部報告。
(二)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要注意了解和總結在國有股權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關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三)財政部門在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時,應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金融企業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