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人才,制定相應管理政策和服務保障措施。實施更加開放的創新型科技人才政策,探索柔性引智機制,推進和保障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國際流動。落實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開展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給予其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放寬科研事業單位對外籍人員的崗位限制,放寬外國高層次科技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推進內地與港澳臺創新型科技人才的雙向流動。加強對海外引進人才的扶持與保護,避免知識產權糾紛。健全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創新型科技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完善留學生培養支持機制,提高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擴大來華留學規模,優化留學生結構。鼓勵和支持來華留學生和在海外留學生以多種形式參與創新創業活動。進一步完善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分類管理政策。
拓展人才服務新模式。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發展內外融通的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完善對人才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搭建創新型科技人才服務區域和行業發展的平臺,探索人才和智力流動長效服務機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務院印發 國家科技創新 規劃 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