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研經驗,周放生比較主張三足鼎立的股權結構。“國有股30%多,員工股不超過30%,然后民營資本30%多,基本上是一個均衡的概念。相互制衡,相互激勵,對企業的好處顯而易見。”
不同于員工持股比例和企業股權結構,試點企業對于員工持股方式的選擇倒是非常一致。《試點意見》規定,持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伙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但記者發現,10家試點企業中,有8家都選擇有限合伙制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關琦告訴記者,有限合伙持股方式與其他方式相比,具有眾多優勢。首先,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稅負更輕。其次,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收益分配方式等可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操作靈活。此外,它還具有設立程序簡便、入伙機制簡便、方便后續人員變動的優點。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5月發布的《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增資項目增資結果公告》顯示,持股比例為20%的最終投資人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近中信證券的人士告訴記者,這其實是中信證券為中鐵設計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
本輪改革不同于“大風廠改制” 顧名思義,員工持股就是企業員工持有本企業的股票。1984年,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北京天橋發行了內部職工股,這標志著我國職工持股改革拉開大幕。
1992年,原國家體改委先后下發《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首次承認職工持股的法律地位,此后的數年間職工持股成為國企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然而,由于存在著超范圍發行、非法交易、上市后大量拋售“內部職工股”等問題,國家主管部門屢次發文規范職工持股,并最終于1998年下令叫停。
據《人民的名義》原著描述,在上世紀90年代,京州市政府對大風服裝廠進行股份制改革,主動出讓企業股權。民營企業家蔡成功買下大風廠51%的股權,工廠職工買下49%的股權。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回憶,上世紀90年代的職工持股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全員持股,把企業的股權平均分到每個人頭上。另一種是企業負責人持有較多股份,廠長一個人成為了大股東。影視作品中的“大風廠改制”,恰恰包含這兩種情況。
“前面的職工持股,短期內員工歡欣鼓舞,但是員工基本上是一個打工者的身份,持股的作用有限,因為很多持股并沒有分紅。負責人持股的影響比較大,最為突出的結果是,這種企業變成了個人控股的企業。”李錦說。
國資專家、上海天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認為,“大風廠改制”發生的背景是國有資本在部分領域退出。當時的邏輯是讓職工成為企業的主人,在影視作品中,僅僅是多了一個把民營資本拿進來的環節。而本輪改革根本不是國資退出的問題,實際上是在國資原來的基礎上做增量,然后把存量更好地盤活。
首批試點企業引入員工持股的方式,也印證了這一說法。在已完成員工持股的9家企業中,有7家企業采用了增資擴股的方式,另外2家則采用了出資新設的方式。對此,祝波善表示,上一輪改革是職工出資購買企業已有的國有資本,存在國有資產交易的問題。一旦進行交易就有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現在這個矛盾被大大壓縮了。
除了有國資退出與國資做大的區別外,上世紀90年代的職工持股與本輪員工持股還有許多不同。“上一輪職工持股在國有資產處置上比較粗糙,而現在的定價非常嚴格。上一輪職工持股實際上是見面有一份。本輪員工持股針對的是管理骨干和技術骨干,要把這些骨干的作用發揮出來,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作用明顯。”祝波善說。
員工持股在探索中前進
近年來,隨著《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再度提出“員工持股”,國企員工持股改革風云再起。《試點意見》的出臺,則為本輪員工持股的開展提供了正式的參考依據。
不過,在操作過程中,試點企業的員工仍然不免有“摸著石頭過河”的感覺。一家首批試點企業的員工鄭林(化名)告訴記者,他們最初請教了一些咨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但這些機構也不知道怎樣去做。《試點意見》只是劃定了一些不能觸碰的紅線,至于具體事項,還是要根據自己公司的情況,聯合多個部門推進工作。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央企員工持股 產權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