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就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明確要求和政策措施。
包括李錦在內的多位資深國資改革專家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下,國有企業實行員工持股不僅是歷史性的制度進步,也在很大程度上利好經濟潛力的釋放,因而審慎推進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過于謹慎,否則便會導致改革過于緩慢,紅利難以發揮。
員工持股又踏征程
清華大學戰略新興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吳金希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增強員工對公司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形成企業內部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員工持股是深化國企改革十項任務中最具挑戰性、最為敏感的硬骨頭。
“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率先進行員工持股的試水,這對國企員工持股與股權激勵持續20多年的探索中,又前進了一步。”吳金希稱。
事實上,國企員工持股并非首次被提出,而是中國國企改革的未竟之事。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國企改革前后經歷過兩輪員工持股試點,后都因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引發社會輿論強烈不滿而被踩了剎車。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涉及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資產評估等環節的漏洞又難以有效封堵。
在李錦看來,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是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有制實現形式,提高國企市場化程度的重大舉措,并且是最具改革內涵的一項改革。《試點意見》文件的公布,意味著員工持股改革已推進到了落地階段,國企推動員工持股進程將會加快。
“員工持股能夠使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有機結合起來,使公司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將使得公司利益與員工利益達成一致,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形成激勵機制。”李錦稱。
對于試點企業什么人能持股的問題,《試點意見》明確指出: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
具體來說,“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范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范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并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與發達國家,比如美國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則不同,沒有選擇全員持股的方式,而是選擇了部分員工進行持股,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上邁出重要一步。否則股權激勵容易變成‘大鍋飯’,反而會遏制企業的良性發展。”吳金希稱。
構建制度性閉環操作系統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此次出臺的《試點意見》可操作性較強,關于員工持股的多個焦點問題都在《試點意見》中有了相對明確的回答,例如在什么樣的企業實行員工持股,持股比例是多少,以什么樣的方式實行員工持股,員工怎樣轉股退股等,確保員工持股程序合法與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輸送的紅線怎么制定……其最終的目標就是要探索形成員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例如在持股比例與股權結構的問題上,《試點意見》明確員工持股比例應結合企業規模、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總股本的1%。而在股權結構中實施員工持股后應保持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34%。
“解決操作的問題其實已經很明確了。”在李錦看來,“員工持股不超過30%,是較為合適的比例。太低了,不起作用。太高了,又出問題。關于單一員工最多不超過1%,是一個紅線,是突破性的提法,是第一次提出,有利于防止少數人控制。而管理層占大股,少數人及其家族輕易實現對國企的實際控制,這個路被封死了。”
文章摘自2016年08月24日《中國企業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員工持股 國有控股 混合所有制 落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