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作為國有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主導地位,國有股權的轉讓、并購類經濟行為也常有發生,為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保障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國有股權轉讓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是遏制國有資產的流失的重要內容。
國有股權的屬性
企業國有資產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這里納入調整范圍主要指企業經營性的國有資產,沒有涵蓋行政事業類或者金融企業類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不僅包括貨幣、物權、債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物質資產,當然還包括股權在內。
國有股權轉讓的方式
為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國有股權轉讓應當依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無償劃轉等方式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同時,轉讓的國有股權權屬應當是清晰獨立的,不涉及到權屬的糾紛。
國有股權轉讓的批準程序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另外,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由其所出資企業決定,如果企業中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后批準。因此,企業國有股權轉讓事項經批準或者決定后,如轉讓和受讓雙方調整股權轉讓比例或者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方案有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如未履行相應的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企業國有股權的,可能導致轉讓行為無效。
國有股權轉讓應當評估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十三種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其中包括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轉讓、置換;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等情形。當條件觸發時,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相應的股權評估。但是,《辦法》對歸屬無償劃轉的情況做了特別規定,如果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在經過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或者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或者股權進行評估。
國有股權轉讓項目評估核準
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需要確定評估基準日、資產評估范圍、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等情況。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總之,國有股權作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依法履行內部審議的決策程序以及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同時,需要厘清出資人或者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在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實體上的缺失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
(文章摘自2017年02月13日《元端股權管家》作者:周玉麗)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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