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某證券公司發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為例:
(1) 確定證券化基礎資產并組建資產池�;A資產在法律上能夠準確、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構成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基礎資產的權屬明確;能夠合法、有效地轉讓;能產生獨立、穩定、可評估預測的現金流。
(2)對該基礎資產進行信用評級,并根據評級情況對基礎資產進行信用增級,提高基礎資產的信用級別;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計師出具資產審計報告、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
(3)設立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向相關投資者發售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購買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金。
(4)向發起人支付基礎資產購買價款,實現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
(5)由商業銀行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金賬戶單獨托管;第三方機構接受委托為基礎資產服務。
(6)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計劃管理人與發起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按時披露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運營信息。
(7)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計劃管理人按約定日期向投資者支付資產支持證券利息,計劃結束時,返還投資者本金。
(8)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結束,計劃管理人返還基礎資產,成功實現退出。
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結構
銀行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大多以理財計劃的形式通過與信托、證券、基金等行業合作方式實現。目前,銀監會已經批準商業銀行試點獨立發行理財管理計劃,賦予了銀行直接從事資管業務權利。在此之前,銀行只有借道信托、證券、基金等機構從事資管業務,也同時積累了豐富的資管業務經驗。根據已有實踐,筆者介紹幾種銀行與信托、證券等機構合作進行資產管理的交易結構,僅供參考。
1、銀行理財計劃的交易結構
操作流程如下:
(1)商業銀行根據金融市場信息、不同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等因素制定多樣化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保本浮動收益和非保本浮動收益三種);
(2)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業務,為其進行財務分析、財務規劃和投資顧問等專業化服務,并向其推介銀行的理財計劃;
(3)商業銀行與客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獲得代理投資的授權等必要法律文件;
(4)按照客戶自主選擇的理財計劃和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商業銀行代理客戶進行投資,通過與信托、證券、保險等機構合作方式進行;
(5)在理財計劃收益分配日,商業銀行向客戶支付投資收益;在理財計劃終止時,向客戶支付當期投資收益,退還本金。
2、銀證信合作委托貸款業務
銀證信委托貸款業務是指銀行借道券商定向產品通道,轉入信托投放貸款的業務。其既優化銀行報表結構(貸款出表),又增加貸款收入。
操作流程主要如下:
(1)由資金委托銀行以同業資金/自有資金/理財資金委托證券公司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2)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作為單一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托計劃;
(3)信托公司用受托資金向銀行指定客戶發放信托貸款,或者受讓銀行存量信貸資產。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泛資產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