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監會角度
為防止自營和理財資金繞道進入限控行業,防范真實杠桿被扭曲。考慮到銀行參與此種交易可能會面臨合規風險和法律風險,多不支持。名股實債在房地產融資中比較多見,資金方通過通道方融出資金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會導致 “432”( 四證齊全、30%自有資金、具有二級及以上開發資質)規定被變相突破,導致項目風險增加。名股實債也是此前信托公司用于逃避銀監會對房地產行業融資限制的最主要手段。但合同條款如果債性不強,則有可能導致法律風險。
銀監會前任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3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上也指出“地方融資平臺潛在信用風險上升,出現了多種規避監管的新型融資模式,有的地方繞過融資平臺,借助不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以“名股實債”和“股權回購”等模式向銀行融資,一些政府投資基金采取母子基金運作模式,擴大杠桿,導致政府隱性債務規模持續增加”。此外,名股實債會對信用風險計量產生干擾,比如,同業理財穿透到底層資產如果是名股實債則難以對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準確計量。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明股實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