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資管計劃對房企進行股權投資,在資金端安排增信措施:諸如安排第三方就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當項目出現虧損、無法收回投資或者項目可向投資人分配的收益不足以支付本金及預期收益等情形時,由第三方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受讓項目等方式以確保房地產企業有足夠的資金向股東(投資人)進行分配。
該種方案利用了“新八條底線”和《備案4號》適用范圍的差異,即 “新八條底線”禁止結構化私募資管計劃進行保本保收益安排,要求優先和劣后份額持有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但對于私募基金而言,僅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需要參照執行,而《備案4號》將適用范圍拓展到所有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因此,該方案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符合《備案4號》有關投資房地產企業、項目的規定,但是劣后投資人為優先投資人提供的回購、差額補足結構化安排則可不受“新八條底線”的約束。
思路二: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明股實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