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按照約定按期分紅在標的公司盈利前提下可行,因為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相關規定。但公司如果虧損或破產,則會因損害債權人和其他股東利益而無效。
其三,判令為債權需要滿足三個要點,一是投資人享受固定收益,且收益與公司運營完全脫節;二是投資人與標的公司約定定期回購,不是以對賭的方式實現退出;三是投資人在標的公司中不行使股東管理權。如果最終仍定為債權,投資人方可向標的公司主張還款,在破產清算時投資人可以優先于股權受償。
相較法院,仲裁機構更注重對于合同各方意思自治的保護,賦予了仲裁員更多的自由裁量權。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明股實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