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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企業(yè)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企業(yè)破產清算的會計處理,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供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的相關財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經法院宣告破產處于破產清算期間的企業(yè)法人(以下簡稱破產企業(yè))。
第二章 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
第三條 破產企業(y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以非持續(xù)經營為前提。
第四條 破產企業(yè)按照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求的時點劃分會計期間,并編制破產財務報表。
第五條 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的財產應當以破產清算凈值計量。
破產清算凈值是指,在破產清算的特定環(huán)境下和法定時限內,最可能的變現價值扣除相關的處置稅費后的凈額。
第六條 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的債務應當以清償價值計量。
清償價值是指,不考慮企業(yè)的實際清償能力和折現因素,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企業(yè)應當清償的金額;經債權人申報并經法院確認的債務,其清償價值應為法院確認的金額。
第三章 確認和計量
第七條 破產企業(yè)被法院宣告破產后,按照破產宣告日的破產清算凈值和清償價值對財產和債務進行初始確認,相關差額直接計入累計清算凈損益。
第八條 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的財產應當按照破產清算凈值進行后續(xù)計量,債務按照清償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破產企業(yè)應當對財產和債務的賬面價值按照破產財務報表報告期末(以下簡稱“破產報表日)的破產清算凈值或清償價值進行調整,差額計入當期清算損益。
第九條 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財產處置的,破產企業(yè)應當終止確認相關被處置財產,并將處置所得金額與被處置財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直接相關的處置費用后的差額,計入當期清算損益。
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債務清償的,應當先按照償付金額,終止確認該債務項目部分賬面價值。剩余賬面價值在企業(yè)的償付義務完全解除時,應當終止確認并計入當期清算損益。
第十條 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各項費用、取得各項收益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清算損益。
第十一條 計入當期清算損益的所得稅費用,應當僅包括基于本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繳納所得稅額。
第十二條 破產企業(yè)因盤盈、追回、購入等方式在破產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破產清算凈值進行初始計量,初始確認的賬面價值與取得該財產的成本(如有)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清算損益。
第十三條 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新承擔的債務,應當按照承擔時的清償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并計入當期清算損益。
第四章 破產財務報表的列報
第十四條破產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編制破產財務報表,向人民法院、債權人會議等報表使用者反映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變動、清算損益和破產債權償付狀況。
第十五條 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包括破產財務狀況表、清算損益表、破產現金流量表、債務清償表及相關附注。
法院宣告企業(yè)破產后,破產企業(yè)應當以破產宣告日為破產報表日編制破產財務狀況表及相關附注。
在法院或債權人會議所要求的時點,破產企業(yè)應當根據該時點確定破產報表日,編制破產財務狀況表、清算損益表、破產現金流量表、債務清償表及相關附注。
在向法院申請裁定破產終結前,破產企業(yè)應當編制清算損益表、破產現金流量表、債務清償表及相關附注。
第十六條 破產財務狀況表反映破產企業(yè)在破產報表日財產的破產清算凈值、債務清償價值和累計清算凈損益。
財產項目和債務項目的差額在破產財務狀況表中作為累計清算凈損益列示。
第十七條 清算損益表反映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各項收益、費用。清算損益表中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處置財產、清償債務、調整財產債務賬面價值、支付破產費用、支付共益?zhèn)鶆铡⒅Ц端枚惖取?/span>
第十八條 破產現金流量表反映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的變動情況。破產現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編制,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處置財產、清償債務、支付破產費用、支付共益?zhèn)鶆铡⒅Ц端枚惖取?/span>
第十九條 債務清償表反映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債務清償情況。債務清償表應當根據破產法規(guī)定的債務清償順序,按照各項債務的明細單獨列示。債務清償表中列示的各項債務至少應當反映其原賬面價值、確認金額、清償比例、實際需清償比例、本期及累計清償金額、尚未清償比例等信息。
第五章 披露
第二十條 破產企業(yè)應當在破產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一)破產財產明細信息,包括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和期末余額。
(二)未確認債權的明細,包括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和期末余額。
(三)期末貨幣資金余額中已經提存用于向特定債權人分配或向國家繳納稅款的金額。
(四)財產處置損益的明細信息,包括財產性質、處置收入、處置費用及處置凈收益。
(五)破產費用的明細信息,包括費用性質、金額等。
(六)共益費用的明細信息,包括費用性質、金額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在本規(guī)定施行日之后被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16年XX月XX日起施行。《國有企業(yè)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guī)定》(財會字﹝1997﹞28 號)同時廢止。
附: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yè)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后,應當在企業(yè)被法院宣告破產后,增設以下會計科目。破產企業(y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增設的會計科目分為債務類、累計清算凈損益類和清算損益類。
(一)債務類科目設置。
應付破產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破產法規(guī)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應付共益?zhèn)鶆眨罕究颇亢怂闫飘a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破產法規(guī)定的各類共益?zhèn)鶆铡?/span>
(二)累計清算凈損益類科目設置。
累計清算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在編制破產財務報表日結轉的當期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yè)財產與債務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財產處置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財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損益。
債務清償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清算凈值調整財產賬面價值,以及按照清償價值調整債務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其他收益:本科目核算除財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其他收益。
破產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破產法規(guī)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fā)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共益?zhèn)鶆召M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破產法規(guī)定的共益?zhèn)鶆障嚓P的各項費用。根據破產法,共益?zhèn)鶆帐侵福谌嗣穹ㄔ菏芾砥飘a申請后,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其他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各項除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召M用之外的其他費用。
所得稅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的企業(yè)所得稅費用。
當期清算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結轉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管理人可根據破產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yè)破產后,破產管理人根據破產企業(yè)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賬戶,并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應付破產費用: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于破產法所規(guī)定的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本科目。
應付共益?zhèn)鶆眨簩?ldquo;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于破產法所規(guī)定的共益?zhèn)鶆盏挠囝~,轉入本科目。
累計清算凈損益:將“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破產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yè)擁有的各類財產(包括原賬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記造冊,估計其破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清算凈值對各財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并相應調整“累計清算凈損益”科目。
破產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yè)的各類債務進行核查,估計其清償價值,按照其清償價值對各債務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并相應調整“累計清算凈損益”科目。
(三)處置破產財產。
破產企業(yè)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及其他稅費,貸記“應交稅費”,按上述各科目發(fā)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
破產企業(yè)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fā)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處置破產財產發(fā)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按照發(fā)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破產企業(y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眨凑障嚓P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zhèn)鶆?rdquo;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zhèn)鶆召M用”科目。
破產企業(yè)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已確認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已確認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清償破產債權,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財產清償債務的,按照經確認的清償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相關財產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財產,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fā)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照申報確認日的清償價值,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關債務科目。
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財產項目按其于破產報表日的破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或借記“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應當對所有債務項目按其于破產報表日的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或借記“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xù)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財產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zhèn)鶆?rdquo;或“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yè)作為賣出方繼續(xù)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財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照應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發(fā)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相關破產財產的,按照追回的財產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后,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破產企業(yè)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財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其他收益”、“破產費用”、“共益費用”、“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至“當期清算凈損益”科目。同時將“當期清算損益”科目余額轉入“累計清算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yè)在破產清算結束日,剩余破產債權不再清償的,按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