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進國企改革之際,國企重鎮遼寧率先吹響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號角。近日,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發布公告稱,遼寧省向省內外戰略投資者首批出售7家省屬國有企業的股權。
國有股權轉讓是有益嘗試,國資方面也表現積極。然而,民間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卻并不高。遼寧省此舉的目的并不僅僅局限于“賣錢”,而是希望引進戰略投資者,以此增強國有資本的盈利能力。說到底,股權本質上是一種產權界定與保護,民間資本也會更加關注購買國有股權后的“控制權”與“收益權”。要想提高民間資本參與混改的積極性,就要賦予其“控制權”與“收益權”,就要實現產權的完整性。
據了解,遼寧省此次出售國有股權的價格采取市場化方式,依據供需關系決定,資產好可以有溢價,資產不突出、投資者不踴躍的也可有適當折價。但是,民資接盤國資的核心不在于國有股權的價格。一來,資產不同于普通消費商品,當人們購買某項資產的時候,往往不是基于資產本身的屬性,而是要看資產的增值能力。只有民間資本認為國有股權能在未來帶來理想收益的時候,才會有將其收入囊中的欲望。二來,有形或無形的商品價格背后,是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等一系列權益帶來的價值的體現。擁有完整的權益,民間資本才會覺得“物有所值”。
但在現實中,民間資本購買國有股權后,并不必然等于擁有完整產權,一般情況下,只是獲得了“所有權”。從實踐來看,國企“控制權”的實現十分復雜,國企管理層的目標并不一定全部集中在生產經營上,有些人的目的是追求職位上的晉升。除此之外,相關部門或人員也有GDP、社會穩定、就業等考量,他們不在企業內部,卻也能施加決定性的“控制力”。在這樣的環境中,民間資本即便有了股權賦予的法定權利,即便股份比例不低,也難以正常行使控制權和收益權。這也就不難理解,民間資本為何對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沒有興趣了。
在遼寧省此次出售股權的7家企業中,沈煤、鐵法能源、撫礦等都身處產能過剩領域,有些企業的負債率還比較高。如果出售股權后,不通過強化基于股權對等的“控制權”來優化企業經營行為,提升國企效率就無從談起,民間資本購買后的“收益權”就存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總之,國有股權轉讓的關鍵在產權完整。而要想做到產權完整,就要有完整性的制度設計。具體來說,就是要遵循中央關于國企“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等改革精神,通過名副其實的董事會制度、監管制度等,保障民間資本的股東權利,以民間資本的股東權利實現內部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提升企業效率;要規范政府干預行為,尤其避免政府或官員等企業外部因素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性決策,讓民資進入后擁有真正的“控制權”。
(文章摘自2016年9月3日《經濟日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股權轉讓 產權交易所 國有企業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