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和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全球跨國投資和產業轉移呈現新趨勢,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利用外資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營造優良營商環境,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互利共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一)以開放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支持外資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制造業轉型升級和海外人才在華創業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
(二)服務業重點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放開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進電信、互聯網、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制造業重點取消軌道交通設備制造、摩托車制造、燃料乙醇生產、油脂加工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采礦業放寬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以及礦產資源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石油、天然氣領域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