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鼓勵商業競爭類子企業 探索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自評估的通知
呼國資字〔2021〕56號
各出資監管企業:
按照呼和浩特市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工作總體部署,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工作要求,鼓勵商業競爭類子企業以價值創造為導向,聚焦關鍵崗位核心人才,探索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請各企業結合實際,開展自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一、研究政策,深入領會改革精神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我市關于健全國有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提高國有企業活力的決策部署,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有關工作要求,指導符合條件的商業競爭類子企業靈活開展多種方式的中長期激勵機制,規范實施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請各企業認真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 號)、《關于印發〈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資發研究〔2018〕70 號)、《關于支持鼓勵“雙百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改辦〔2019〕302 號)、《關于印發〈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19〕2 號)等文件,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掌握有關政策。
二、突出重點,對商業競爭類子企業開展評估
各企業應對照《“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中明確的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適用條件、激勵對象等內容,組織梳理符合條件的商業競爭類子企業,鼓勵企業以價值創造為導向,聚焦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
三、落實責任,按時報送評估結果
各企業應明確相關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展梳理評估工作并形成自評報告,報告中應明確企業是否滿足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條件,滿足條件的企業應將《超額利潤分享方案》、《超額利潤分享實施細則》、《超額利潤分享兌現方案》等相關材料作為附件,于11月15日前報送呼市國資委1313辦公室。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商業競爭類子企業 超額利潤分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