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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以及視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各項任務,開展浙江杭州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積極落實數字化改革要求,一體化、全方位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加快實現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國有企業機制轉換,做到改革突破爭先、服務提質爭先、風險防控爭先。通過先行先試、創新集成、迭代提升、高效協同,加快解決國資國企改革焦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持續提升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和服務大局功能,不斷優化區域內改革創新發展環境,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更高水平引領、協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為杭州市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浙江省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浙江杭州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取得實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率先完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基本建立,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更加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化經營機制進一步健全,國有企業活力效率全面提升,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更加凸顯,在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中進一步擦亮國有經濟金名片、發揮杭州頭雁作用。力爭區域內省市國資監管企業資產總額、凈資產分別超過5.6萬億元、1.8萬億元,平均年度投資總額超過2500億元,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千億級企業達到10家,新增10家左右國有控股上市公司、1-2家世界500強企業,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
二、工作舉措
(一)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發揮國資國企戰略支撐作用。
1、服務國家和區域戰略。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功能,高質量參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浙江省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和杭州打造“一帶一路”重要樞紐、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杭州片區等重大戰略部署,推動省市國有企業加大對智能交通集疏運體系、能源安全保供體系、現代物流體系、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和油品全產業鏈等關鍵領域的投資,支持區域內國有企業“抱團出海”,帶動“浙江制造”走出去,推動引進高質量國際資源要素,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2、服務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制定圍繞全省三大科創高地建設推進國企未來產業布局和新興產業發展行動方案,主動服務浙江省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杭州市建設全球數字經濟創新策源地、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2021年組建省級國有企業創新聯盟,推動設立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科創母基金、省級國有企業創新投資基金,鼓勵省市國有企業深度參與以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為主的科創平臺建設。2021年,開展省級“科改示范行動”,在區域范圍內選擇20家左右國有科技型企業,綜合集成運用國資國企改革政策,打造一批國有科技型企業改革樣板和自主創新尖兵。積極推動具有條件的省市國有企業爭創國家重點實驗室。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市國有企業主動謀劃,積極承接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國家、省級科技項目,爭設更多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爭創高能級創新平臺。
3、推進產業集群培育與發展。2021年,杭州市組建產業投資公司并設立千億元規模的產業投資母基金,加強國有企業與社會資本合作。制定國有企業科技創新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省市國有企業以云計算中心、數字智造產業園、航空大部件制造、含氟新材料提升、生命科學產業園、新能源發展等重大項目為重要抓手,加大對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物流、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未來產業的投入和培育力度。制定傳統行業國有企業轉型升級方案,鼓勵省市各類產業龍頭企業聚焦主業,推動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改造提升,支持省市國有企業主動謀劃一批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帶動性的產業平臺項目和精準合作項目,以市場化方式加強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合作,服務促進區域內產業集群提升發展。
4、加強區域建設和城市能級提升。推動省市龍頭企業圍繞打造杭州都市圈、錢塘江金融港灣、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等主動作為,在“城市大腦”、杭州空港、杭州云城、會展新城、都市圈城際軌道、大運河文化帶等重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國有資本主力軍作用。推進市地鐵集團組織架構重組及軌道交通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推進市、縣(市、區)國有企業在水務、燃氣等公共服務領域,按照協同高效和一體化原則實現跨層級重組。
5、推進市場化專業化整合。以省市行業頭部企業和上市公司為主體,推動國有資本產業向專業化集中、資產向上市公司集中,重點研究推進科創服務、要素保障、產權交易等領域和若干特色優勢產業重組整合,適時探索組建科創集團、人才集團,加強與國家管網公司合作推進省級天然氣管網公司改革重組。適當簡化低效無效資產退出程序,探索經履行必要決策程序后,可根據實際采取公開轉讓、打包處置、市場詢價等方式靈活處置,有效盤活存量國有資產。
(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國有企業治理水平。
6、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堅持“兩個一以貫之”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貫徹落實《關于中央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意見》精神,明確黨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國有企業集團本級和重要子企業制定本單位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落實到公司治理各環節。
7、加強董事會建設。省市國有企業配齊配強董事會班子,全面落實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考核評價、薪酬分配等職權,2021年全面建立董事會決策事項跟蹤落實機制。建立外部董事專家庫,拓寬外部董事選聘渠道,探索國有企業在職領導班子成員轉任專職外部董事。建立董事會決策效能評估和激勵約束機制,針對不同類型董事實行差異化考核評價。
8、加強監事會建設。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健全完善監事會體制機制,2021年依照法律法規全面規范健全省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加大對監事會工作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監事會全過程監督作用,強化監事會監督成果運用。集團公司監事會加強對成員企業監事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9、保障經理層履職行權。2021年,探索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二級、三級競爭類省市國有企業中由董事會選聘經理層。選擇部分企業探索建立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明確董事會對經理層授權原則、管理機制、事項范圍、權限條件等主要內容。嚴格落實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機制。
(三)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激發國有企業內生動力。
10、有效發揮上市公司作用。把上市作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徑和內容,2021年開始組織實施浙江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行動,進一步提升省市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質量。推動具備條件的競爭類企業集團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整體上市。支持省市國有企業圍繞做強做優主業和提升專業化程度,并購上市公司。支持省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圍繞企業戰略和產業鏈,開展并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B股轉A股,增強上市公司融資功能。
11、探索優化員工持股機制。著眼于發揮員工持股的激勵約束作用,重點選擇一批國有控股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推廣員工持股試點經驗,探索適度放寬員工持股企業與集團內部交易比例限制,適度放寬企業單一員工持股比例,鼓勵建立將員工持股份額與個人業績考核掛鉤的股權動態調整機制,積極探索以科技成果出資入股。員工持股堅持以人為本、增量激勵,依法依規操作,嚴格履行程序,明確定價機制,確保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輸送。
12、探索實施國有優先股制度。對部分國有資本體量較大或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充分競爭類子企業,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或同步實施員工持股時,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在保持國有絕對控股的條件下,探索將部分國有股權轉化為優先股,優先享有固定回報并可積累、可轉換,有關優先股的約定應通過公司章程予以明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021年,省市可結合實際各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試點。
13、實施混合所有制企業差異化管控。對于國有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含上市公司),支持省市集團公司以股權關系為基礎、以派出股權董事為依托,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作用,在重大事項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方面,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探索實施有別于國有全資和絕對控股企業的差異化管控。
14、加強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監督。全面貫徹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見,準確把握改革方向,分層分類、“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充分發揮企業內外部監督力量作用,加強對混合所有制改革重點環節和全過程的監督,保障職工知情權和參與權,嚴格做好社會風險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021年,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跟蹤和后評價制度,強化對改革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改革成效的評估。規范國有企業參股投資,加強參股股權管理,切實防止“只投不管”。
(四)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增強國有企業發展活力。
15、深化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鼓勵省市國有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發揮服務機構市場化引才作用,對引才成效較好的服務機構可予以一定獎補。省市國有企業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按照約定嚴格考核、實施聘任或解聘、兌現薪酬,2021年底前子企業層面基本實現全覆蓋。重點支持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二級、三級競爭類企業加快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構建公開招聘、外部尋聘、內部選聘、現有人員轉聘等多種聘用渠道,嚴格實行不合格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退出機制,2021年底前完成100名職業經理人選聘。
16、完善市場化考核分配機制。優化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規范的企業,由省市集團公司董事會依法合規決定工資總額。對創新型初創期企業和實施重大創新項目的企業,在工資總額上予以支持,建立與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相適應,更具靈活性和市場競爭力的工資總額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考核機制,提升國有企業創新指標考核占比,支持省市國有企業以關鍵性技術創新為抓手提升核心競爭力,構建以創新為導向的分層分類分階段差異化考核機制。
17、構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動省市國有企業加快構建與發展戰略相協調、與創新轉型相匹配、與市場規則相適應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適度放寬適用范圍、激勵額度及激勵對象在崗年限限制。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或投資周期較長、具有較高風險和不確定性的風險投資和創新業務領域的企業,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實施跟投機制。對暫不具備股權激勵條件的企業,探索超額利潤分享等現金激勵。
(五)全面推進數字化改革,提升國資國企智治能力。
18、實施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貫徹落實浙江省委關于全面推進數字化改革決策部署,主動參與數字經濟綜合應用建設。圍繞科技創新與產業能級提升,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2021年出臺全省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導意見,全面實施“1+3+3+N”國企數字化轉型專項行動。按照統籌規劃、業務引領、場景驅動、迭代升級的原則,全面推動5G、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與國資國企業務深度融合,以打造“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為引領,深入實施產業數字化標桿、數字產業化培育、數字化管控提升等三大重點工程,著力推進全省國有資產交易數字化平臺、國企科技創新服務數字化平臺、供應鏈數字化集成服務平臺等三大平臺建設,打造一批具有前瞻性、影響力、競爭力的項目。
19、構建智慧國資監管體系。制定數字化“國資監管大腦”建設方案,以省屬企業大數據平臺為基礎,加快省市智慧國資監管系統建設,2021年底前打通國資監管數據與企業內部業務數據交換通道,推進國資信息子系統之間集成管理和數據交互共享,實現出資人對監管國有企業覆蓋財務、投資、產權、布局結構、科創、人才、黨建、考核、追責等全監管鏈條的實時監測。聚焦防范企業債務風險、投資風險、法律風險、金融風險、運營風險、安全風險等,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及時做好重要數據收集與研判,為重大決策運行監管、大額資金動態監管等重點業務監管提供應用支持,增強國資監管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20、建立數據共享合作機制。依托浙江省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加快建立智慧國資監管系統與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商務、稅務、市場監管等政府部門,以及產權交易(浙交匯)、企業采購(政采云)、資產管理(資產云)等平臺之間的數據共享機制,通過系統集成加強信息全方位監管和業務高效協同,優化國有企業辦事環境,提高辦事效率。
(六)加強全方位協同合作,提高區域國資運營效能。
21、有效落實省市區多級聯動。發揮省市區三級國資國企不同特點和優勢,重點在產業園區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產業培育等領域加強合作,推動人才、資金、土地、項目、政策等資源有效配置,帶動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推動市、縣(市、區)國有融資平臺加快實體化、市場化轉型。2021年,加快推動區域內國有企業不動產確權專項工作,有效盤活土地房產等存量資產。
22、積極構建央地合作新模式。在國務院國資委支持指導下,省市國資委加快建立央地合作聯動機制,主動加大對中央企業服務力度。積極支持中央企業在杭州區域內加強投資合作,支持中央企業作為優秀戰略投資者參與省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央地互補協作、共同發展。杭州市要研究完善資源要素區域共享政策,落實同城待遇,為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在杭投資、創新、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23、開放式推進資本有效融合。在國務院國資委支持指導下,設立區域綜合改革基金,積極服務國資國企綜合改革。統籌發揮雙百基金、國同基金落戶杭州和省市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產業基金及各類創投基金的優勢,充分發揮證券、保險、擔保、租賃、資產管理等省市金融、類金融企業功能作用,有效促進產融結合,提升各類資本服務支持區域內國企改革發展的能力。
(七)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24、優化授權經營機制。向省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授予更多與資本運營相關的出資人權利,推動這兩類公司優化總部職能和管控模式,支持其探索在推進上市、重組過程中承接的不良資產、低效無效資產的有效處置辦法,支持其加大對下屬企業授權放權力度,制定明確授權放權清單。探索擴大授權對象范圍,根據實際對其他省市集團公司下放、授權一批審核管理事項,有效激發企業活力。深化省市國資國企“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各類辦事項目“最多跑一次”。
25、實現經營性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深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除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或經同級政府授權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不再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職責。2021年底前,完成省市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26、建立股權高效流轉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開展的市場化參股型投資業務,在完善市場化跟投機制前提下,探索參照創投行業慣例,實行市場化決策、市場化退出。其中,企業充分論證難以通過資產評估確定資產價格的,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前提下,可以采取市場詢價等方式確定資產價格。
(八)堅持以黨建為引領,驅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27、推進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提質增效。深入實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浙江省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30項舉措,總體設計、系統謀劃區域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走在前列、樹立標桿。組織實施區域國有企業黨建聯盟和片會工作制度,以黨建工作為紐帶,加強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互動交流、推動爭先創優,推進二級、三級企業黨建工作質量整體提升。推進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找準基層黨組織服務生產經營、聯系職工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著力點,落實基層黨組織書記領辦項目、班子成員攻關項目、基層黨支部創新項目,不斷將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企業發展優勢。充分發揮杭州數字經濟優勢,創新“互聯網+黨建”“智慧黨建云平臺”等,實現黨建數字賦能,推進整體智治。
28、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建設。國有企業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時,要堅持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必要前提,改革方案中應當明確黨的組織建設相關內容。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建設工作有效覆蓋,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健全黨的工作機構,配齊配強黨務工作者隊伍,保證黨組織工作經費,有效開展黨的工作,并按規定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根據黨章和有關文件精神,國有絕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不設黨委的,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國有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參照執行并結合實際落實;國有參股企業,比照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相關制度規定執行。黨組織關系原來隸屬國資國企系統的,繼續保持在國資國企系統內。
29、加強高素質企業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管理者相結合,建立完善區別于黨政領導干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家成長規律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與管理機制。探索制定符合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需要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分配制度。對混合所有制或整體上市的省市集團公司領導人員,經批準可作為激勵對象。出臺實施浙江國企人才新政“二十條”,全面打造“三高”人才隊伍,建立高層次人才兩大目錄和人才集聚平臺,將國有企業人才專項資金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健全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對高層次人才因公臨時出國(境)推行“一次審批、多次有效”,暢通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H”形晉升發展雙向通道。試行“銀齡人才”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因項目、科研工作需要,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允許返聘。
30、推進國有企業全面從嚴治黨。出臺加強清廉國企建設實施辦法,全面開展區域國企政治建設大強化、“四責協同”大推進、廉潔風險大排查、重大決策大規范、作風建設大提升、監督格局大完善、巡視巡察全覆蓋和清廉文化大建設“八大行動”,每年培育若干標桿清廉國企,建設一批清廉國企文化陣地。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為主導、市為載體、省市聯動、協同深化要求,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支持指導下,浙江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下設省市區域綜合改革聯席會議,由浙江省政府分管領導、杭州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雙召集人。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工作進展,研究重大問題,根據需要邀請相關省市部門參加。省市國資委作為省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月度碰頭會議和日常聯絡機制,分工協作統籌推進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改革政策、解決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政策保障。構建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幫助國有企業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快落實有關房產土地確權、歷史遺留問題處理以及項目審核、商事變更等支持政策,切實保障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經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時借鑒其他區域綜合改革有關政策。
(三)規范有序實施。國有企業在改革方向和關鍵問題上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把方向作用,重大問題可按程序上報省市國資委黨委研究,特別重大事項按照程序報請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保改革依法合規開展,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注重妥善處理和化解矛盾,切實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確保平穩有序實施。
(四)營造良好氛圍。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細化制定國有企業改革創新容錯糾錯具體實施辦法,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薪酬兌現、日常管理等方面嚴格予以落實。開展年度“國企改革最佳實踐”評選,對在推進改革、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等方面成績突出的企業予以激勵。積極宣傳浙江杭州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的政策導向和優秀成果,對改革中好的經驗措施,適時總結推廣,指導面上工作。建立健全改革工作交流平臺,及時交流改革動態、案例經驗等,促進企業互比互學互看,形成你追我趕、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在杭州區域范圍內注冊的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省內其他市、縣(市、區)所屬國有企業,可根據實際參照適用本實施方案相關政策。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省委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來源:浙江省國資委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