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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1-08-30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廳發改革〔2021〕27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關于中央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意見》,按照中央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座談會有關要求,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實增強企業改革發展活力,國務院國資委將組織開展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任務,分層分類打造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及時推介典型經驗做法,營造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2021年,推選一批高度重視公司治理、具有鮮明特色、有較強改革意愿的示范集團和基層企業,建立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督促指導,提煉總結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典型治理模式。到2022年,建成一批符合“兩個一以貫之”要求的公司治理優秀企業,推動企業治理水平顯著提升、改革發展活力顯著增強、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重點任務
示范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重點圍繞完善制度體系、規范行權履職、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深入探索有效途徑,率先形成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一)健全以公司章程為基礎的內部制度體系。堅持系統觀念,夯實制度基礎。全面落實《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規范章程內容,強化章程約束,統籌做好各治理主體議事規則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廢釋。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動態完善機制,提升內部制度的針對性有效性。推動制度建設向基層企業延伸拓展,探索差異化治理,補齊短板弱項,逐步形成系統完備、橫向協同、上下貫通、務實管用的制度體系。
(二)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落實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有關要求,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進一步厘清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理順決策程序。嚴格制度執行,制定重大事項決策的權責清單,健全“三重一大”決策運行系統,切實將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三)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完善董事會運行機制,強化支撐服務,改進考核評價,加強溝通協調,更好發揮外部董事召集人作用,促進董事會規范有效運行。健全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制度,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選好配優所出資企業外部董事。結合企業實際,有效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等重點職權。
(四)增強經理層經營活力。制定完善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授權事項范圍,健全授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機制。健全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機制,完善權責對等的經理層行權履職規則,進一步壓實經理層的經營管理責任。積極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五)強化監督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推進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各類監督更加貫通聯動。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和內控體系建設,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信息公開全覆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推動責任追究更加精準有力。
三、組織實施
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組織領導,有序推進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做好示范企業的推薦及創建工作,強化對示范企業的督促指導,促進溝通交流,深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創建活動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一)確定企業名單。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負責推薦示范企業。中央企業可視情況自薦集團層面示范企業,并推薦1-2家基層示范企業。地方國資委可推薦集團層面示范企業1家,基層示范企業1-2家。具體推薦標準、材料要求等見附件。國務院國資委將組織專門力量,對推薦材料進行認真研究,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綜合考慮央地、區域等因素,確定示范企業名單。
(二)建立工作機制。國務院國資委負責與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建立常態化工作聯系機制,成立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創建專項工作組,定期跟蹤創建情況,協調推動相關工作。
(三)加強督促指導。國務院國資委將通過調研座談、系列培訓、分片指導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讀宣貫,研究解決企業探索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示范企業在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有關工作和改革任務中保持領先,不斷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宣傳推廣。國務院國資委將選擇示范企業召開專題推進會,促進企業間學習交流。及時總結創建過程中好的做法,提煉可復制、可推廣、可操作的先進經驗模式。通過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公眾號及主流媒體等渠道持續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擴大影響力。
(五)實施動態管理。堅持選育結合、務求實效的原則,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要求,跟蹤示范企業推進有關改革任務進展等情況,適時開展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對示范企業清單進行調整,保證示范效果。對工作積極性不高、示范作用不明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企業,及時取消示范資格。
請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于2021年7月3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國務院國資委。
聯系人及電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魯瑞、郭欣旺 010-63192812、63193020
來源:改革局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