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客服
800062360
歡迎訪問混改并購顧問北京華諾信誠有限公司!
北京、上海、重慶、山東、天津等地產權交易機構會員機構
咨詢熱線:010-52401596
法律法規政策
2021-02-09
云南省國資委 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印發《加強國資審計協同監督工作辦法》的通知
云國資財管〔2021〕5號
各省屬企業、州市國資監管機構:
為提升國有企業監督效能,建立國資監管與審計監督相互貫通的協作機制,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研究制定了《加強國資審計協同監督工作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國資委 云南省審計廳
2021年1月7日
加強國資審計協同監督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國有企業監督效能,建立國資監管與審計監督相互貫通的協作機制,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并直接監管的省屬企業國資監管和審計監督協同工作,委托監管企業和歸屬其他部門管理的省屬國有企業國資監管和審計監督協同工作參照執行。
第三條 省國資委、省審計廳依托雙方監督范圍、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的互補性,構建信息共享、結果共用、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共同落實的協同監督工作機制。
第二章 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第四條 省國資委、省審計廳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互相協助、同向同力,協商研究部署省屬企業審計工作任務和重點,交流協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各項協同措施落實。
第五條 省審計廳在制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階段,就省屬企業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和審計重點征求省國資委意見;省國資委依據工作需要,向省審計廳介紹并提供涉及省屬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六條 省審計廳實施省屬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省國資委參加審計進點會。
第七條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省國資委協助省審計廳收集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審計報告等數據,協助提供有關國資監管方面的政策、制度等。
第八條 對省審計廳移送的相關問題線索,省國資委及時處理并予以回復。在不影響審計獨立性基礎上,雙方就審計發現重大問題、疑難復雜問題、省屬企業與審計組產生分歧問題等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雙方可邀請相關部門、相關專家進行會商論證。
第九條 雙方加強企業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協同,指導省屬企業健全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共同推進省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總審計師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監督企業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指導企業組織開展內部審計項目,檢查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推動規范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科學發展。
第十條 省國資委財務監管處與省審計廳企業審計處負責國資監管與審計協同監督的對接聯系工作,按季度組織召開協同工作會議及臨時會議,研究和解決雙方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第三章 建立審計成果運用機制
第十一條 省國資委在職責范圍內積極有效運用審計結果,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以及領導班子成員述責述廉考核、董事會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 雙方應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協同,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及其他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違規線索問題,應按權限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構或其他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建立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機制
第十三條 省審計廳實施省屬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或其他審計項目后,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省國資委參加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向被審計領導人員及其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反饋審計結果和相關情況時,雙方共同提出審計整改工作要求,省國資委和省審計廳共同跟蹤監督整改。
第十四條 針對整改中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體制機制問題,加強分析研究,共同研究解決思路,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建議。
第十五條 依據省委、省政府在省屬企業審計報告、審計要情、審計專報(信息)上的批示以及整改工作要求,雙方可以通過聯合召開整改督導會等方式共同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針對整改不徹底的單位,雙方應實施聯合督辦,或移送紀檢監督機關進行追責問責。
第十六條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又未說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時將審計整改結果報送省審計廳、省國資委,或向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報送的整改情況失實的,省國資委按相關制度要求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十七條 建立省審計廳審計整改結果和省國資委日常監督成果雙向共享機制。對審計整改工作需要長期關注的問題,雙方定期溝通情況,持續跟蹤后續進展。
第十八條 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在協同配合工作中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凡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州(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審計機構監督協同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省審計廳共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云南省國資委官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