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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1-02-05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鄂政發〔2021〕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全面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質量,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在促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中央支持湖北發展一攬子政策雙重機遇,促進增量加快提升,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整合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存量持續優化,使全省上市公司治理及運作更加規范,信息披露更加真實有效,主營業務更加突出,投資者回報機制持續優化,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整體質量顯著提升。推動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才資源等要素向上市公司集聚協同,為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增添新動能,使上市公司成為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強支撐。
二、培育高質量上市公司
(一)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源頭質量,擴充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隊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等政策支持力度,抓好各梯隊企業的輔導培育,提升擬上市企業規范水平。支持混改試點企業上市,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落實企業上市分階段獎勵政策。支持我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速進入資本市場進程。對進入上市程序的上市后備企業,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按照企業上市“綠色通道”要求提供高效服務。加強不同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互聯,支持企業掛牌新三板精選層,支持新三板精選層企業轉板上市。進一步完善武漢股權交易中心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支持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爭取創新試點,發揮“四板”塔基作用。(責任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拓寬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開展市場化并購重組、收購境外資產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加快產業升級和產業鏈延伸。鼓勵上市公司有針對性地引進戰略投資者,發揮協同效應,促進做強做優。支持國有控股企業依托資本市場分層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調整優化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引入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戰略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多元化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化融資,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優先股、可轉債等方式進行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給予融資支持。探索建立長效激勵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實施多樣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發揮上市公司產業集群引領作用。依托我省各類產業園優勢,結合我省產業發展特色,發揮上市公司引領作用,創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示范區,促進以上市公司為主導的產業鏈集群發展,推動通信設備、生物醫藥、汽車制造、高端裝備、生命健康和人工智能等多個領域的優質企業上市。充分發揮我省高校院所資源優勢,建立校企聯合發展機制,促進高校院所科研成果進行產業化落地,推動我省高新技術上市公司提質增量。提升上市公司品牌效應,促進上市公司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和產業化。大力發展政府引導基金、產業并購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國有資本通過多種方式投資布局高科技產業,擴大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范圍。對于注冊地在湖北,經營地不在湖北的上市公司,要積極創造條件,吸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將資金和項目投向湖北。(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四)規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范民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行為。督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嚴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結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各級國資部門要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納入國資考核指標。(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質量,不得選擇性披露及誤導投資者。各地、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共性問題的指導,加強會計審計風險提示,提升財務信息質量。相關主管部門和機構要加強專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增強上市公司會計、法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專業人員數據庫,有效對接專業人才與上市公司需求。(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
(六)妥善化解股權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風險原則,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股權質押風險化解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明確化解路徑和時間表,完善全口徑股權質押數據庫。壓實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積極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對紓困目的明確、決策程序合規、地方政府支持的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或基金,建立適當容錯機制,適度豁免紓困投資風險追究。(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七)積極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全省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制定“一企一策”的解決方案,對存在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鼓勵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現金清償、紅利抵債、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加速化解速度。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應當提出解決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的切實可行方案。對限期未整改或新增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檢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八)暢通退出渠道,支持劣質資產退市出清。把握資本市場退市常態化的趨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主動退市、企業合并、破產重整等多元化方式出清風險。完善各部門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協同保障上市公司平穩退市。對于惡意重大違法違規的公司,堅持秉持退市出清的態度,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完善破產重整機制,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強化上市公司退市的主體責任,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以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支持投資者維權。(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檢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九)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堅持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原則,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嚴重損害資本市場誠信度的行為,綜合運用自律監管、行政措施等各類措施,加大線索發現和刑事移送力度,做到應移盡移。證券、銀行、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要信息資源共享,打通獲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信息的綠色通道,建立協作溝通機制,完善立體式監管體系。(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檢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突出責任追究機制。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于造成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對于造成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有關部門要對其融資活動依法進行必要限制。有效應用綜合監管手段,嚴格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忠實履行執業準則,促進中介機構質量的提升。要強化社會監督,及時公布各類相關責任人的失信和違規記錄。(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檢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正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有關部門要依托宏觀政策、金融穩定等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各司其職落實好產業、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全省各級政府部門要及時采取措施,有效保障勞務用工、生產資料和物流運輸方面的資源,支持上市公司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六、打造良性發展市場環境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統籌協調,及時協調企業上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重視上市公司戰略資源,動態跟蹤上市公司情況,專人專班落實上市公司相關需求。湖北證監局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落實政策措施,及時溝通解決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障礙。(責任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三)優化營商環境。各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依托省大數據能力平臺,建立上市公司服務信息系統,建立上市公司財政、稅務、金融、監管、行業信息、司法信息等查詢共享機制。弘揚“店小二”精神,及時高效提供政務服務,幫助解決上市公司經營發展遇到的各類問題。(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省稅務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加強投資者保護教育,鼓勵投資者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將投資者教育活動常態化和多元化,積極引導各類投資者理性投資,培養風險意識。探索支持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制度和民事代理訴訟制度等法治化手段積極維權。建立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鼓勵各市場主體參與投資者糾紛化解工作,適時對投資者心理進行積極疏導,引導投資者合理合法維權。(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五)營造良好輿論生態。充分發揮媒體監督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監管部門與省主要新聞媒體在上市公司輿情監測、媒體通報等方面的協作機制,支持各類媒體加強政策解讀與宣傳,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輿論環境。各部門要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加強輿論監管,對虛假報道及誤導性新聞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凈化輿論生態。(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