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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0-09-08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
2020-08-13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實現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為持續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結合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一)理順監管體制。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等職責;省國資委統籌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除政府特別授權外,其他部門、機構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特殊行業以及其他存在特殊情況的企業,按照“應授盡授”原則實施委托監管,省國資委對委托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資產統計、章程管理履行監管職責,其他監管職責由受托部門履行并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二)轉變監管方式。堅持該管的科學管理、絕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建立完善國資監管權責清單,管好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發揮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作用,通過法人治理結構行權履職。搭建“三重一大”決策執行、大額資金支出動態監測、財務等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信息系統,打造數字國資。完善分類監管,根據企業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實際,一企一策分類授權,激發企業活力。
二、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三)規范出資人與國有企業的關系。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授權國資監管機構和其他部門、機構對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企業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四)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分層分類推進。在集團公司層面,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國有企業,堅持宜參則參、宜控則控,全面推進混改;對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二類國有企業,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基礎上推進混改;對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公益類國有企業,積極探索通過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推進混改。持續推進二、三級公司全面混改,增強產業協同,完善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提高資產證券化水平,整合優質資源,統籌采取IPO、借殼、并購等方式加快推進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切實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五)加強董事會建設。進一步明確董事會功能定位,充分發揮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健全議事規則,規范決策程序,提高董事會運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強戰略與投資、薪酬與考核、審計與風險、提名等專門委員會建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審計與風險委員會的主任由外部董事擔任,并逐步實現委員全部由外部董事擔任。加強和改進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工作,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外部董事隊伍,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省屬企業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比例逐步達到半數以上。
三、有效履行國資監管職責
(六)加強投資監管。國有企業是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對投資合法性、可行性及投資結果負責。企業投資應聚焦主業,境外投資重點面向南亞、東南亞等“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涉及重大國際合作項目簽約、見證等重要活動,企業應按程序提前報告。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嚴格執行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對列入禁止類的一律不得批準投資,對列入特別監管類的嚴格審核把關。對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境外投資項目進行要件審核,實施備案管理,省屬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外追加的投資項目總額及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年度投資計劃的10%,且對計劃外1000萬元以上(省屬企業)的投資項目實施備案管理。加強投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及后評價機制。
(七)規范并購重組。國有企業應圍繞發展戰略,積極開展并購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質量品牌提升。嚴格審核國有企業并購重組非國有股權或資產行為,對非主業項目一律不得投資。對符合企業發展戰略需進行并購重組的,企業要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及必要的盡職調查,并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和備案程序。
(八)加強對外借款和擔保管理。國有企業嚴禁為無產權關系企業、自然人、法人單位提供借款、擔保。省屬企業之間嚴禁相互借款、擔保。國有企業嚴禁假借經營活動名義或通過貿易、代理業務及預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對外拆借資金。國有企業應全面落實對外借款資金安全及反擔保措施,按照同股同權、同股同責的原則,嚴控對所屬子企業的借款、擔保。
(九)嚴控對外捐贈。國有企業對外捐贈應由集團公司從嚴管理、統一實施,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嚴禁以個人名義用國有資產對外捐贈。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國有企業非政策性虧損或拖欠職工工資期間,或對外捐贈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實施對外捐贈。集團公司在同一年度內單筆捐贈超過50萬元或單筆不超過50萬元但捐贈2次(含)以上的,應當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受托部門審批。
(十)嚴防債務風險。進一步加強企業內控體系建設,建立債務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風險化解等工作機制。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重管控,緊盯重點企業和高風險債務,加強重大資金管控及重要措施保障,定期開展債務風險排查。加強企業信用管理,維護良好信用評級。建立債務風險管理紅橙黃綠分級預警機制,運用信息化、在線監管等手段實現債務風險實時動態預警,推動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增強債務風險防控的預見性、及時性和針對性,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
(十一)加強清產核資管理。國有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應依法履行立項、清產核資、中介審計、結果申報、賬務處理、完善制度等程序,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受托部門負責立項和結果的審批,嚴格審核企業上報的清產核資材料,對資產或所有者權益進行核銷的項目要組織專家進行專項論證。省屬企業清產核資凈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省國資委或受托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其他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由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
(十二)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政府審計部門要對國有企業開展經常性、全覆蓋審計,合理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和審計頻次,對國有企業每3年至少審計1次,經濟責任審計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實行跟蹤審計、專項審計。省國資委負責直接監管企業的年報審計工作,依法實行統一委托、統一付費,加強中介機構審計質量評價,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同時,每年至少選擇1至2個問題突出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審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對企業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監督、評價和建議;落實內部審計機構向企業黨組織、董事會負責和定期報告工作機制,注重成果運用,強化責任追究,對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發現而未發現企業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
(十三)規范產權流轉。嚴格執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嚴禁違規場外交易,加強產權登記管理。統籌采取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無償劃轉等方式,逐步解決企業相互持股問題。加強對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負責的資產評估備案項目進行抽查,實現3年內檢查全覆蓋。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對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通過企業“瘦身健體”,減少企業法人戶數,將省屬企業管理層級原則上控制在3級以內。
四、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十四)強化激勵機制。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導向清晰、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支持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管理層和骨干員工持股工作。支持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允許科技型企業和“雙百企業”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科技型企業工資總額可以實行單列管理,不列入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不與集團公司經濟效益指標掛鉤,“雙百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薪酬分配。
(十五)發揮業績考核引領作用。堅持行業對標,突出考核重點,將利潤、稅收、就業、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國有資本收益、科技創新、完成黨委政府重大專項任務、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分類考核,商業類企業重點考核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公益類企業重點考核核心業務發展水平及發展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注重結果運用,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企業負責人的不同績效薪酬標準,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對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開展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五、加大國資監督力度
(十六)切實加強監督。完善綜合監督,進一步優化出資人監督機制,通過開展交叉式、推磨式、蹲點式監督,強化對國有資產監管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綜合檢查,發現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關政策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強化業務監督,盯住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并購、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境外國有資產以及國際化經營等,通過審批、備案、審閱報告報表等,把監督做深做細做實。重視協同監督,統籌出資人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力量,建立有效的監督協同聯動和會商機制,形成監督合力。用好數字監督,打造數字監督平臺,對企業重大決策、政策法規執行、全面從嚴治黨等實現實時在線動態監督,提高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十七)嚴格責任追究。強化國有企業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主體責任,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完善追責問責制度機制。國有企業在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產權轉讓、重大投資、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發生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對企業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國家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落實企業外部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計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巡視部門在監督工作中的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分別給予黨紀處分或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
(十八)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兩個“一以貫之”,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建立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國有企業黨委會議的第一議題,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國有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在國有企業集團層面完成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基礎上,深入推進二、三級公司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做到應進盡進。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和國有企業駐外機構黨建工作。
(十九)加強企業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培養鍛造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優化年齡結構,改善專業結構,形成老中青合理梯次配備,全面增強企業領導班子整體功能。加強企業領導人員日常管理監督,嚴格執行《云南省省屬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工作規定(試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組組長)、財務總監一般應當交流任職,暢通省屬企業領導人員與州(市)和省級黨政機關等領導干部間交流通道。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加強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市場化選人用人力度,穩步提高中層經營管理人員中市場化選聘人員的比例。
(二十)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國資國企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清單,打造清廉國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深挖細查頂風違紀問題,對查處的典型問題通報曝光。提高巡視巡察質量,聚焦“三重一大”事項,特別是投資決策、并購重組、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問題,推動問題整改。加大國有企業腐敗問題查處力度,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嚴肅查處靠企吃企、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整治省屬企業“總部機關化”問題,優化集團內設機構和崗位設置。堅持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堅持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大力推動完善制度規定,進一步扎牢制度籠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監管,依據中央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其他部門、機構按本意見履行國資監管職責。
來源: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