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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0-08-04
市國資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津國資〔2020〕8號
各相關單位:
《天津市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市國資兩委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天津津誠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天津津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天津國興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應對照《暫行辦法》關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有關要求,不斷加強實踐探索,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部風險防控,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收益水平,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更好服務國企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市國資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國資〔2018〕1號)文件自《暫行辦法》印發之日起廢止。
附件:天津市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
附件
天津市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改革市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天津市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下簡稱投資、運營公司)原則上由市國資委監管的市管、委管企業改組組建,現行黨組織管理關系保持不變。
第三條 投資、運營公司建立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條 投資、運營公司原則上應為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要求,落實國有資本劃轉社�;鸸ぷ�。
投資、運營公司在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是天津市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專業平臺。投資、運營公司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權責對應原則切實承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
第五條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發展的重點是調整結構,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為主要目標,以財務性持股為主,通過股權運作、基金投資、培育孵化、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存量,調整國有資本產業結構、管理結構等,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共同發展,實現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保值增值。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發展的重點是做強產業,以產業投資為主,以服務國家戰略、提升產業競爭力為主要目標,在關系天津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通過開展投資融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資本整合等,引領社會資本投向,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第三章 權責邊界
第六條 市國資委對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在《天津市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責清單》基礎上,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投資、運營公司,將更多出資人權利授予投資、運營公司行使,歸位及授權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第七條 市國資委將以下職權歸位或授權于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
(一)按照產權出資關系,對下屬獨(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據有關國資監管規定履行產權審批及備案程序。
(二)按照國有產權管理規定,審批投資、運營公司之間市管企業以外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產權置換等事項。
(三)按照天津市國有資本布局和發展規劃綱要,審批公司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和三年滾動發展規劃,向市國資委報告結果。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資計劃,并按照投資監管要求對投資項目實施全程監管。
(五)在公司黨組織領導下,聘任經理層成員。
(六)聽取公司總經理工作報告,檢查公司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執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建立董事會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問責機制。
(七)自主決定職工工資分配,在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政策范圍內,探索實行工資總額備案機制,對經理層進行業績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和市場薪酬水平核定經理層薪酬。
(八)根據國家和天津市關于企業年金管理規定,審核或備案所屬各級子企業(市管企業除外)建立企業年金方案。
(九)推動所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
第八條 投資、運營公司本部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產(股)權轉讓、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對外擔保、對外捐贈、分配利潤、財務預決算管理,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授權事項以外的重大事項,應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規定,由市國資委履行相關程序。
第九條 對于股權注入投資、運營公司的市管企業(以下簡稱注入企業),在完成混改前,原則上投資、運營公司按照產權關系負責注入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產權管理事項審批、備案等工作,以及注入企業修改公司章程的審批工作。投資、運營公司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授權注入企業負責其內部產權管理事項審批、備案等工作。注入企業其他事項仍繼續由市國資委直接監管。
第十條 注入企業的黨建工作、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生產等事項,由注入企業負責;未納入混改范圍的企事業單位涉及的前述事項及遺留問題,根據混改工作實際情況確定,確保涉及市財政局撥款的資金渠道暢通。
第十一條 注入企業混改后仍作為市管企業的,黨組織隸屬關系不變,除產權管理、修改公司章程事項外仍由市國資委直接監管,涉及審核、核準、備案、決定等事項,需由投資、運營公司履行相應程序后報市國資委。
第十二條 注入企業混改后不再作為市管企業的,按照混改后企業黨組織隸屬關系,確定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黨組織成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或任命;由投資、運營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股東職責,維護國有股東權益。
第四章 治理結構
第十三條 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
第十四條 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投資、運營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與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分設;總經理一般擔任黨組織副書記并進入董事會;黨組織專職副書記一般進入董事會,專責抓黨建工作。
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
第十五條 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根據授權,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業派出董事等事項,認真履行決策把關、內部管理、防范風險、深化改革等職責。
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成員原則上不少于7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市委或市國資委黨委任免管理。董事由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選派、考核和管理。實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原則上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投資、運營公司的經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國有資本日常投資運營,經理層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和管理。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和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成員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和監督約束機制。
投資、運營公司經理層實行聘任制或職業經理人制,選聘經理層可以采取競聘上崗、公開選聘、委托推薦等方式,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由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和董事會具體組織實施。投資、運營公司總會計師實行委派制度。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七條 市國資委對組織任命和管理的投資、運營公司負責人(不含經理層),依據市管企業負責人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和薪酬管理辦法核定薪酬待遇,其福利待遇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根據市政府和市國資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市國資委授權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進行考核和薪酬管理。經理層的福利待遇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由董事會與經理層協商,綜合考慮薪酬激勵政策和市場化機制確定。董事會依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制定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報市國資委備案。
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應明確考核原則、考核周期、指標設置、指標權重、考核獎懲等�?己酥笜藨骖櫰髽I實際并具有一定挑戰性,對標國內先進企業。主要考核承擔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經濟效益、持續發展能力、經營風險防控等指標。
薪酬管理辦法,應明確薪酬結構、核定原則、核定辦法、薪酬標準、福利待遇、發放管理、責任追索等。經理層薪酬應與市國資委部署的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經營業績緊密掛鉤。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實行嚴格的考核退出機制,對完不成考核指標或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不能勝任工作的,由董事會根據約定扣發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薪酬,根據情況予以解聘。對投資、運營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承擔主要責任的,按照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扣減制度執行。
第六章 風險管控
第二十條 投資、運營公司應規范運作,完善公司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強化制度建設,樹立底線思維,通過各種手段切實防范法律風險、財務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強化制度建設:建立規范的產權管理、依法治企、合規管理等各項制度和操作規范,通過制度體現公開公平,防范風險。
(二)完善監控方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采用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控制和事后監督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依靠前、中、后臺部門的規范化、流程化運作,通過對運作的各個階段進行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評價,并借助外部專家和各類專業機構的監督和協助,對經營活動實施全面、全過程風險管控,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整改。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
第二十一條 投資、運營公司應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跟蹤、監測、分析重大風險變化,及時發布風險預警信息。按照債務風險防控制度要求,履行主體責任,進行月度債務統計分析;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調整負債結構,提高資金周轉率;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強化債務事項管理;完善應急處置,避免風險或不良影響。
第七章 公司黨建
第二十二條 按照《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加強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成員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上級黨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負責人。投資、運營公司設立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
第二十四條 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協調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有關機構可以與企業職能相近的管理部門合署辦公。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
第二十五條 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每個黨組織工作部門配備不少于3名專職工作人員。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嚴格落實同職級、同待遇政策,推動黨務工作人員與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雙向交流。
第二十六條 投資、運營公司應提前介入,加強摸底調研,全面掌握注入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情況,加大對注入企業分類做好黨組織隸屬關系調整理順工作的指導推動力度�;旄暮灱s后,協助做好屬地化管理的相關工作,并及時轉接未納入混改范圍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隸屬關系,根據接收的企事業單位現狀和后續改革發展情況,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有效開展黨的工作,切實做到“四同步”、“四對接”。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市國資委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圍繞“三重一大”等制度的執行情況、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依紀履職情況等重點事項,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監督作用,整合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和內部常態化監督機制,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務處分和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認真落實《天津市市管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對違規投資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市級部門及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加強所屬投資、運營公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國家和天津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天津國資委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