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各市國資委: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和《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17號)精神,更好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切實增強省屬企業活力,我委制定了《山東省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開展授權放權
《清單》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分別針對各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雙百企業”、山東省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企業等特定企業進行了分類授權放權。省屬企業要按照監管要求,厘清與權屬企業的權責邊界,依法依規對權屬企業開展授權放權,全面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各企業制定完善的授權放權清單報省國資委備案后實施。
二、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
各省屬企業要加強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并以推進三項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崗位管理為切入點,進一步厘清每一授權放權事項所對應的崗位,明晰崗位職責,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三、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省國資委將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采取健全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等方式,確保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省國資委建立授權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定期評估授權事項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省屬企業要于每年年度終了20日內,對授權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報省國資委。省國資委將組織相關業務處室進行綜合評估,對于獲得授權但未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省國資委將視情督促企業整改或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應的授權權利。
請各省屬企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對所屬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省國資委。各市國資委要按照國發〔2019〕9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市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制定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促進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山東省國資委
2019年12月16日
來源:山東省國資委官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山東省國資委發布授權放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