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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19-10-28
《關于全面推進上海法治國企建設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按照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依法推進上海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全面提升上海國有企業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不斷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參照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和上海國企實際,現就全面推進上海法治國企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緊緊圍繞服從服務國家戰略和上海工作大局,切實落實《上海市開展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的實施方案》,適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發展需要,立足問題導向、加強制度創新,以防范化解風險、依法合規經營為目標,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為基礎,以提升企業法律管理能力為手段,堅持依法治理、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共同推進,堅持法治體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體建設,促進企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圍繞中心,服務改革發展大局。緊密結合企業在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使命,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工作,為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堅持全面覆蓋,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企業決策運營各個環節,貫穿各業務領域、各管理層級、各工作崗位,努力實現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蓋,同時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規經營、依法規范管理等重點領域法治建設。
3、堅持三個“融入”,提升依法治企水平。堅持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融入企業決策、融入企業管理、融入企業文化”,有效整合資源,增強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法治建設大格局。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前,完成《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的各項目標;到2021年底前,市屬國企按照《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要求,完成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到2022年,上海國企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完善,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全員法治素質明顯提高,企業法治文化更加濃厚。形成一批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范、守法誠信、依法治企能力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的企業;形成一套適應現代企業制度、具有上海國企特點、科學高效實用的企業法治建設工作體系。
二、切實加強依法治理能力
(四)充分發揮章程統領作用。市國資委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和《上海市開展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的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依法修訂相關公司章程指引,結合企業實際,指導推進企業完善公司章程。企業應當依據章程建立健全各項基本制度、管理機制和工作體系,細化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工作規則等配套辦法。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各級子企業公司章程。各級國有股東加強對章程落實情況的監督,防止在投資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章程規定進行決策,依法糾正與章程不符的規定和行為。集團應當高度重視子企業的章程制定工作,防止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損國有權益的條款,依法依章程對下屬企業規范行使股東權。充分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在章程制定、執行和監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確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實施。
(五)完善依法履職保障機制。市國資委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治理主體依法履職能力。通過加強法律培訓、選拔法律專業背景人員擔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會依法決策水平。董事會明確負責推進企業法治建設的專門委員會,對經理層依法治企情況進行監督,將企業法治建設情況納入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監事會應當加大對依法治企情況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職情況的監督力度。企業應當按照“把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的要求,完善重大決策制度機制,強化黨組織對企業領導人員依法行權履職的監督,確保企業決策部署及其執行過程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強化依法經營合規管理
(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企業應當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制度,細化各層級決策范圍、事項和權限。健全依法決策程序,嚴格落實職工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法律審核、集體決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核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會議討論。企業相關事項需報請國資委審核批準的,如其中涉及重大法律問題,應當由總法律顧問或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外聘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依法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
(七)建立重大項目法律論證工作機制。企業應當明確法律事務機構全過程參與重大改革、改制重組、投資融資、產權交易、企業增資、股權并購、對外擔保、商業模式創新、境外投資等重大事項并進行法律論證的工作職責。法律論證要在盡職調查工作基礎上,注重風險識別和提示,有針對性地提出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和預案。建立法律論證與市場論證、技術論證、財務論證等相結合的“并聯式”工作機制,實現從可行性論證到立項決策、從談判簽約到項目實施全過程參與,確保法律風險防范全覆蓋。
(八)完善規章制度體系。市國資委編制國資監管文件立法三年規劃,定期開展國資監管文件梳理工作,對制度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根據上位法變化等情況及時加強“立改廢釋”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結合實際和審計巡視等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完善財務管理、勞動用工、物資采購等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機制,加強對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確保各項制度依法合規。通過加強宣貫培訓、納入業務流程、明確崗位守則等方式,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法律、審計、內控和相關業務部門定期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格督促整改、開展責任追究。
(九)提升法律管理水平。企業應當編制法律管理工作項目清單,制定法律管理工作規范和指引,將法律審核嵌入經營管理流程,使法律審核成為必經環節。在確保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法律審核率100%的同時,通過開展后評估等方式,不斷提高審核質量。在推進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等改革過程中,堅持依法規范操作,確保法律事務機構全程參與,嚴控法律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對企業投資融資、改制重組、并購上市、對外擔保、產權流轉、物資采購、招標投標、解散清算等重點領域的管理,確保流程規范、公開透明,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打造陽光國企。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形成法律與審計、內控、財務等部門的監督合力。推進法律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管理臺賬,加強數據分析,提高管理效能,實現法律管理數據化、精細化。
(十)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市國資委通過宣貫培訓、重點推進,積極推動企業落實《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企業應當以“兩實”(即“符合實際、務求實效”)為原則,以“四有”(即“有合規意識、有合規制度、有合規隊伍、有合規培訓”)為目標,加快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建立合規管理工作體系,研究制定統一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的合規制度。加強合規教育培訓,努力形成全員合規的良性機制。探索建立法律、合規、風險、內控一體化管理平臺。嚴格遵守有關反壟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質量、知識產權、勞動用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市國資委制定國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引,出臺《上海市國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白皮書》,通過課題研究、搭建平臺,推動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成果運用,實施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水平,為自主創新、轉型升級、品牌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企業應當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制度機制,加強對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商業秘密、品牌特別是知名老品牌的保護,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和維權能力,在防止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的同時,加大對假冒和侵權行為的追究力度。
四、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十二)加強重大案件管理。市國資委修訂完善企業重大案件管理實施意見,建立案例庫,與有關單位搭建平臺,建立健全情況通報、風險提示、案例分享、重大案件溝通、課題研究政策會商等工作機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預警機制,對可能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法律風險事項,做好應對準備。完善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制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專人跟進的案件管理體系,細化各環節管理措施。做好對已結案件的評價工作,總結分析在案件應對過程中的不足。通過案件倒查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堵塞漏洞,改進優化。
(十三)防范境外法律風險。市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國際規則、所在國法律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境外業務,有效防范法律風險。建立境外重大項目法律顧問提前介入工作機制,深入做好盡職調查和法律論證,組織擬定防范預案,確保法律風險防范全覆蓋。突出境外法律風險防范重點,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知識產權等領域的法律合規風險。探索建立境外重大法律風險雙重審核制度。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組織體系,推動境外重要子企業或業務相對集中的區域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專職法律顧問,加強與境內外法律服務機構的合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
(十四)強化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充分發揮“關鍵少數”作用,認真履行推進本企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法治建設作為謀劃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督辦。明確法治建設領導機構,加快形成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總法律顧問牽頭推進、法律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企業法治建設實施方案,與企業“十四五”規劃相銜接,同步實施、同步推進。積極為企業法治建設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員、機構和經費等保障。市國資委將加大對市屬國有企業法治建設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
(十五)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市國資委建立對企業法治建設的評價體系。企業應當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完善從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到各部門、各層級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工作激勵機制,對于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落實問責制度,對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六)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市國資委通過與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市法律顧問協會等單位共同搭建工作平臺,積極支持企業設立公司律師、加強法律顧問能力培訓,推進職業崗位等級評審工作,鼓勵企業加強法務工作交流,相互借鑒經驗,對標學習。企業應當全面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總法律顧問全面領導企業法律管理工作,統一協調處理經營管理中的法律事務,全面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領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揮法律審核把關作用。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實施與集團體制架構相適應的管理模式,配備與經營管理需求相適應的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務專業人員。按照《關于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公司律師制度。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職業發展規劃,加強企業法治人才特別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提升企業法治工作隊伍專職化、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評價體系,實行與職級和專業技術等級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十七)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集團應當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制定外聘律師事務所(包括境外律師事務所)選聘管理制度,完善選聘工作程序,明確選聘條件,建立執業質量評價標準及考核體系。集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根據自身及各級子企業規模、業務特點等,結合律師事務所的資質條件、人員規模、執業質量、執業信譽、區域分布等因素,建立覆蓋子企業、適應各類法務需求的律師事務所備選庫。集團法律事務機構對備選庫實施日常管理,完善工作評價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集團法律事務機構應加強與律師事務所的溝通協調,根據需要選擇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律師或團隊,并提出工作要求。
(十八)打造企業法治文化。市國資委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規劃,通過舉辦企業法務技能大賽、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優秀法務工作者評選等活動,持續深入推進“法治進國企”。企業應當制定普法宣傳計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增強法治理念,加強法律、宣傳與各業務部門的協同聯動,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完善學法用法制度,將法治學習作為企業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管理培訓、員工教育的必修課,形成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積極樹立推進法治國企建設中涌現出的優秀企業、集體和個人典型,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各市屬國有企業要根據本意見,對法治國企建設各項任務進行分解和細化,抓緊制定本企業法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時間節點和工作責任。在制定方案中要注重鞏固市屬國有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成果,突出問題導向,將解決薄弱環節作為工作著力點,加快推進本企業法治建設。
各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各委托監管單位可參照本意見,積極推進所出資企業法治建設。
抄送:各區國資委、委托監管單位
上海市國資委辦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發
《關于全面推進上海法治國企建設的意見》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依法推進上海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全面提升上海國有企業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不斷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近日,市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上海法治國企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意見》出臺的意義
(一)全面推進“法治國企”建設,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無論是完成習總書記交給上海三項新的重大任務,還是推進上海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都涉及諸多新的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實施,需要通過加強法治建設特別是加強國有企業法治建設為之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全面推進“法治國企”建設,是實現國有企業穩健發展、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守法經營,這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長遠發展之道。隨著國資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改制重組、公司法人治理、職業經理人制度、員工持股、境外投資等過程中,更需要強調依法合規,防止國資流失。近年來,隨著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快速發展,面臨的重大訴訟、境外合規等法律風險也逐步顯現。全面推進企業法治建設,能夠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打下堅實基礎。
二、《意見》出臺的背景
(一)市屬國企法治建設取得的成績。市屬國企經過前期法制工作三年目標的努力,目前集團及下屬重要子公司的法治工作框架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體系已基本建立。同時,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基本形成,集團層面的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和經濟合同法律審核把關率100%的目標基本實現。國資委系統企業連續多年未發生系統性、區域性的法律風險事件。
(二)市屬國企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一是企業法治建設的系統性有待加強。前一階段,雖然在公司章程、法律顧問、合規管理等方面都制發了相關文件、也推進了企業的法治建設工作,但總體而言,還偏重于階段性和事務性工作,缺乏全面性、系統性和前瞻性,站位不夠高、立意不夠長遠。二是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目前,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集團層面已較為完善,但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還有差距,部分集團下屬二三級企業的法律管控仍存在盲點。近年來,市屬國企發生的多起重大經濟糾紛案件都反映出基層企業法治意識不強、法務人員不足、重大決策和重大合同法律審核把關缺失等問題。
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和多個省市國資委先后出臺了全面推進法治國企建設的相關文件。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五部分,除總體要求外,包括切實加強依法治理能力、強化依法經營合規管理、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等四項工作要求、十五條具體任務,每條任務基本包括了市國資委做什么、企業做什么、相關舉措以及要達到的目標。其中:
(一)總體要求。主要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其中工作目標確定了總目標和分階段目標。
(二)切實加強依法治理能力。主要包括充分發揮章程統領作用、完善依法履職保障機制等內容,明確由市國資委修訂相關公司章程指引,推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治理主體依法履職能力。集團負責子企業的章程制定工作,加強對章程落實情況的監督等。對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在推進企業法治建設工作中的職責提出了要求。
(三)強化依法經營合規管理。主要包括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重大項目法律論證工作機制、完善規章制度、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內容,明確市國資委編制國資監管文件立法規劃、出臺相關指引、開展文件的“立改廢釋”和宣貫培訓工作,推動企業完善項目法律論證審查機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要求,依法合規進行決策、經營、管理和維權。
(四)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主要包括加強重大案件管理、防范境外法律風險等內容,明確市國資委修訂完善國企重大案件管理實施意見、建立案例庫、搭建平臺、建立健全情況通報、風險提示、案例分享、重大案件溝通、課題研究政策會商等工作機制,推進企業完善案件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特別是境外法律風險,及時發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堵塞漏洞,改進優化。
(五)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強化領導責任、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加強中介機構管理、打造企業法治文化等內容,明確市國資委通過建立企業法治建設評價體系、聯合委辦搭建平臺、制定“八五”法宣規劃、組織法務技能大賽等工作,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本企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提升企業法治工作隊伍專職化、專業化水平、完善律師庫的選聘、管理、評價和動態調整機制、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制度化、常態化。
來源;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