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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19-10-12
近2019年10月11日,鄭州市人社局印發《鄭州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方案》,明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此《方案》適用于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有關部門及下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市級及以下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此方案執行。
政策原文
鄭州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2019〕2號)和國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關政策,促進我市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進一步確立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國有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依法落實董事會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完善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機制,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做到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機制,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妥善處理不同行業、不同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內部不同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調節過高收入,維護社會公平。
——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適應、與增強國有企業市場競爭力相匹配。更好發揮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和事后監督,健全政府監管體制機制,規范工資分配秩序。
——堅持自主分配與分類分級管理相協調。在堅持落實國有企業自主分配法定權利基礎上,完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并認真執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對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按照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下同)監管責任。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有關部門及下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
市級及以下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本實施方案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國有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四、重點改革工作任務
(一)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1、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國有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可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勞動分配率等指標對標。國有企業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與所在行業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對標時,要考慮國有企業在全國同行業中的市場地位、薪酬競爭策略因素,選取相適應的口徑進行對標。缺少市場對標對象的,可選取功能性質基本相同或具有較強可比性的行業企業進行對標。
2、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5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要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對主業不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調控水平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要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0%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也可適度下降。
國有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新設國有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對標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合理增加或減少工資總額。
3、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界定和動態調整所監管國有企業的功能性質定位,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不同發展階段和行業特點,科學設置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形成工資效益聯動模式。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2至4個。
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凈利潤)、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力的指標。
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等情況的指標。
對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的公益類國有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反映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況的指標,兼顧體現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
對開發性、政策性的金融類國有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任務完成率、資本充足率、案件風險率等體現服務國家戰略和風險控制的指標,兼顧反映經濟效益的指標;對商業性的金融類國有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不良貸款率等反映經濟效益、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的指標。
對文化類國有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主要選取文化創作生產服務、社會影響等反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
勞動生產率指標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潤指標為主,根據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可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標。
(二)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1、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并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
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中,未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內部分配管理不規范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要實行核準制。
對其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其中,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內部分配管理規范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
2、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3、改革工資總額預算編制方法。編制工資總額預算要與國有企業生產經營預算通盤考慮、統籌安排,與經濟效益增長目標相適應。工資總額預算按年度進行管理的,一般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的上年工資總額為基數;工資總額預算按周期進行管理的,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的上一周期工資總額為基數。年度或周期內年均工資總額增長要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4、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要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因國有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的,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要在每年5月底前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在收到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批復。
(三)完善國有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1、完善國有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不同發展階段、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國有企業自下而上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自上而下逐級落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國有企業集團要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要低于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國有企業集團要探索創新內部工資總額管理機制,實行市場化改革,鼓勵所屬國有企業積極與行業先進對標,與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對標,理順國有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系。
2、深化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國有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國有企業要健全以工資總額管理為核心的人工成本管理體系,加強人工成本動態監管,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
3、規范國有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要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方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四)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1、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每年發布本行政區域內不同職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會同財政、國資等部門落實工資指導線制度,每年發布工資指導線、非競爭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調控水平和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2、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加強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將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于每年5月底前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后于6月底前報同級政府。
3、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董事會要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國有企業監事會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將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4、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要于每年6月底前將企業上年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情況等相關信息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5、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國資等部門,每年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對國有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工資總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把關不嚴等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并視違規情形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并結合當地和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參與改革的部門和企業進行培訓指導,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二)統籌推進改革。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抓緊制定所監管國有企業的具體改革實施辦法,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等部門和工會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三)明確改革進度。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2019〕2號)要求,本次改革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國有企業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認真執行改革規定,確保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政策解讀
鄭州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1985年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職工工資總額增長按經濟效益增長的一定比例浮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范、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對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將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與國有企業改革統籌部署和推進。印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2019〕2號),并于1月25日召開了視頻會議進行貫徹落實。為推動我市改革順利進行,我們起草了《鄭州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方案》,《方案》立足鄭州實際,參照省文件精神,確保了與省改革的一致性。
二、制定《實施方案》的依據
1、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2019〕2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重點圍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和監管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
(一)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方案》明確,確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要綜合考慮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等一攬子因素。同時,完善了工資與效益同向聯動機制,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則工資增、企業經濟效益降則工資降的掛鉤聯動原則。對科學確定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也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二)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方案》明確,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全面實行預算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并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對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分別實行備案制或核準制。同時,對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等作出了規定。
(三)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方案》在堅持落實國有企業內部薪酬分配法定權利的基礎上,對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則要求。
(四)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方案》進一步理順了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責任,對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調控、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監管職責、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和問責機制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對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四、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有關部門及下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
市級及以下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解讀機關:鄭州市人社局
解 讀 人:王中亮
聯系方式:67180872
來源:鄭州市人社局網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