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沒有為個人、他人謀取私利或者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除按照本辦法對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外,相關領導人員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建議黨組織予以處理;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工作職責及程序
第三十七條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由市國資委和企業分別按照規定的工作職責、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
一般資產損失由本企業依據相關規定自行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上級企業或市國資委認為有必要的,可直接組織開展;較大或重大資產損失由上級企業或市國資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多次發生重大資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不良影響、資產損失金額特別巨大且危及企業生存發展的,由市國資委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八條市國資委在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有關規章制度;
(二)負責市國資委管理權限范圍內相關責任人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三)負責企業多次發生重大資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不良影響、資產損失金額特別巨大且危及企業生存發展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四)負責市國資委認為有必要直接組織開展的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五)指導和監督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六)受理企業直接處理的相關責任人的申訴或者復查申請。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二)負責管理權限范圍內相關責任人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三)負責子企業較大或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所屬子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子企業處理的相關責任人的申訴或者復查申請;
(六)發生較大或者重大資產損失情況,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七)配合市國資委開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八)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有關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明確黨組織、審計、財務、人力資源、法律、紀檢監察等部門在責任追究工作中的職責,形成聯合實施、協同聯動、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
第四十一條市國資委應當加強與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共同開展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二條開展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資產損失一經發現,應當立即按管轄規定及相關程序報告。受理部門應當對掌握的資產損失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屬于責任追究范圍的,應當及時啟動責任追究工作。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大連市國資委出資企業 違規經營投資 責任追究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