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企業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各國有股東分別按內部決策程序決策后,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關股東協商后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第四十八條 企業增資應當符合國家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資方案,明確募集資金金額、用途、投資方應具備的條件、選擇標準和遴選方式等。增資后企業的股東數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企業增資應當由增資企業按照企業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履職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單位。
第五十條 企業增資在完成決策批準程序后,應當由增資企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結果的核準和備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以下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后,可以依據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定企業資本及股權比例:
(一)增資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的;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國家出資企業增資的;
(三)國有控股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對其獨資子企業增資的;
(四)增資企業和投資方均為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企業的。
第五十一條 企業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投資方,時間不得少于4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目前的股權結構;
(三)企業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四)近三年企業審計報告中的主要財務指標;
(五)企業擬募集資金金額和增資后的企業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安排;
(六)募集資金用途;
(七)投資方的資格條件,以及投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八)投資方的遴選方式;
(九)增資終止的條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第五十二條 企業增資項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時間以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信息披露時間為準。
第五十三條 企業增資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同時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 產權交易機構接受增資企業的委托提供項目推介服務,負責意向投資方的登記工作,協助企業開展投資方資格審查。
第五十五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投資方數量較多時,可以采用競價、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多輪次遴選。產權交易機構負責統一接收意向投資方的投標和報價文件,協助企業開展投資方遴選有關工作。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結合意向投資方的條件和報價等因素審議選定投資方。
第五十六條 投資方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經增資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同意,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投資方的出資金額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川國資委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