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八)落實主體責任。山西省要深刻認識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緊迫性、艱巨性、長期性,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強化省內協同,建立激勵機制和考核機制,發揚釘釘子精神,持續推動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二十九)加大支持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對本意見涉及的重大事項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逐條抓好落實。對一些關系全局、綜合性強的改革發展舉措,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系統研究、整體設計、聯合攻關。因地制宜將山西省納入有關部門已啟動或擬開展的重大改革試點范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時解決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十)強化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推進和檢查評估,適時總結并推廣重大關鍵性、標志性改革經驗,重大改革進展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山西省要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營造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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