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7年2月17日發布第33號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同時廢止。
本次目錄修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戰略部署,引導外資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區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精神,2017年版目錄將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提升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
本次目錄修訂按照適應外資產業轉移新趨勢、充分發揮地方比較優勢、優化利用外資結構、與招商引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總條目共639條,比原目錄增加139條。主要變化:一是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在具有農(牧)業優勢的省份新增了綠色食品加工、標準化設施蔬菜基地建設等條目,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二是支持高新適用技術產業發展。在部分省份新增了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集成電路制造、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生物醫藥等條目,支持電子、醫藥等產業集聚發展。三是鼓勵加快發展服務業。根據地方實際,增加了部分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條目。四是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在具有勞動力優勢的省份新增了外向型紡織、服裝、家具等條目,推進形成新的外向型產業集群。五是強化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在部分省份新增了城市公共停車設施、汽車充電設施、公路貨運場站設施建設等條目,促進交通物流網絡發展。六是適應新形勢調整原有條目。對部分條目進行了調整完善,更好地反映地方招商引資實際情況。
本次目錄修訂,通過上網公開征求意見,廣泛聽取并吸收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區域政策,將確能發揮地區優勢的允許類、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列入,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目錄于2000年首次發布,本次修訂是第4次修訂。2017年版目錄涵蓋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以及海南省共22個省(區、市)。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2013年第1號)同時廢止。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2002年第346號)的規定,屬于本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符合本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在建項目,可按照本目錄的有關政策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令第33號 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