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相關領域規范管理。規范商品交易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推動商品質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誠信市場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成品油質量抽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好旅游、野生動物保護、拍賣、文物、糧食等領域規范管理。加強合同監管,加大打擊合同欺詐力度,強化經紀人監管。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收費服務行為。加強會計監管,規范市場主體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力度,優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推動有效履行社會審計監督職能。強化對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掃黃打非”和打擊非法集資、電信網絡犯罪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為特征、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完善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與運行保障機制,健全安全監管制度,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重點使用單位和薄弱環節的安全監察,創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根據不同設備、不同環節的安全風險和公共性程度,推進生產環節、使用環節行政許可改革。以電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產品為重點,建立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數據報告制度,實現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進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方式改革,構建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設置,加強基層安全監察人員培訓。提升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平臺。鼓勵發揮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務市場。
(三)強化競爭執法力度。
針對市場競爭中的突出問題,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環境。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把公用企業、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煙草、郵政等行業的監管,嚴厲打擊濫收費用、強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促進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公平競爭、健康發展。針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加強網絡市場、分享經濟以及高技術領域市場監管,制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和限制競爭、阻礙創新行為。加強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壟斷、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管,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嚴厲打擊仿冒、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公用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領域,要引入競爭機制,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
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日常消費品的打假力度,嚴懲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強化對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傳播制假售假違法信息的監管。加大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假冒偽劣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農資、家用電器、兒童用品等商品市場的整治,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加強執法查處。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完善重點產品追溯制度,構建清晰可追溯的責任體系。探索懲罰性巨額賠償制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明確地方政府對本地打擊假冒偽劣工作的領導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和獎懲約束。
(四)推動質量監管。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發〔2017〕6號 關于印發十三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