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的意見
國土資規〔2016〕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已形成較為完善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體系,對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保障城鎮化、工業化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發揮了重大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覆蓋面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逐漸凸顯,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堅持和完善國有土地全民所有制,堅持和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深化國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促進國有土地資源全面節約集約利用,更好地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用途管制。嚴格落實國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國有土地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應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各相關規劃。
堅持市場配置。落實國有土地所有權權益,明晰使用權為核心的國有土地資產產權歸屬、權利類型及對應權能。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推進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規范國有未利用地使用管理。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國有土地市場規則。
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法律規定應當有償使用的國有土地,必須有償使用。根據投融資體制、國有企事業單位、農墾等相關領域改革要求,逐步縮小劃撥用地范圍。依法嚴格生態用地保護。
二、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
(一)完善公共服務項目用地政策。根據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求,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除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市、縣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出讓底價。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出讓、租賃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得設置不合理的供應條件,只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協議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應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過對應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定最高年限。加快修訂《劃撥用地目錄》,縮小劃撥用地范圍。
(二)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建設用地資產處置政策。事業單位等改制為企業的,其使用的原劃撥建設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劃撥用地法定范圍的,應按有償使用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符合劃撥用地法定范圍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請按有償使用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上述單位改制土地資產劃轉的權限和程序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國有資產處置的相關規定辦理;土地資產處置的權限和程序參照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相關規定辦理。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企業之間劃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轉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保留劃撥方式使用的,可直接辦理土地轉移登記手續;需有償使用的,劃入方應持相關土地資產劃轉批準文件等,先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再一并辦理土地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土資規〔2016〕20號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