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根據國家產業發展需要,培育和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包括重大基礎研究、共性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示范應用以及重大行業標準制訂等;落實“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新型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等;國家重點水電工程建設與運營、新能源技術開發等;國產民用飛機產業化、大型飛機研制、航空發動機研制,研發、建設和運營新一代移動通信和寬帶網絡,國家經濟政策和地區發展規劃咨詢等國家專項任務。
(四)實施“走出去”重大戰略項目。主要包括推進周邊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控制境外重要能源資源,獲取境外關鍵技術,帶動我國裝備、技術、標準出口等。
四、組織實施
(一)實施主體。對中央企業的功能分類考核,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二)工作程序。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
2.考核期初,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明確相應考核指標及相關要求。
3.考核期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根據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形成考核與獎懲意見。
(三)結果應用。依據中央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意見和《關于印發〈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13〕20號)相關規定,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實行與企業功能定位相符合、與企業負責人分類管理和選任方式相適應、與業績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激勵機制,并將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任免的重要依據。
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中央企業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所屬企業的分類考核方案。金融、文化等中央企業的分類考核,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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