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積極做好征地拆遷等工作。對社會資本投資的鐵路項目,各地要切實負起征地拆遷主體責任,做好群眾補償安置工作,為項目建設創造良好條件。在保障被征地拆遷群眾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允許地方政府以國有土地入股參與鐵路項目建設。社會資本投資的鐵路項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與政府投資的鐵路項目實行同等政策。
(二十)加強政府資金引導。對社會資本控股的城際鐵路和中西部干線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可以視情況通過貸款貼息、投資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對社會資本承擔的公益性運輸,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建立合理的補償制度。鼓勵各地研究建立相應的政府資金支持政策。
(二十一)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原則支持社會資本投資鐵路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為社會資本投資鐵路項目創新擔保方式,支持利用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進行擔保貸款,積極探索利用鐵路運輸、土地綜合開發等預期收益進行質押貸款。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為項目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二十二)促進債權和股權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籌措鐵路建設資金。允許符合條件的、以新建項目設立的企業為主體發行項目收益債,支持重大項目發行可續期債券。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鐵路的企業通過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增發、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鐵路建設。
(二十三)實行稅收優惠。社會資本投資的鐵路項目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四)加大配套外部電源建設。電網企業要積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的鐵路建設,參照國家鐵路配套外部電源建設的辦法,通過電氣化鐵路還貸電價政策補償電網投資。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二十五)進一步加快項目核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核流程,推進建立并聯審批機制和在線審批平臺,明確咨詢評估和核準時限,開辟綠色通道,加快核準進度。對于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二十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家鐵路局要強化安全、質量等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檢查、驗收和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運營和相關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行政許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健全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市場信用記錄。
(二十七)充分發揮協商機制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依托鐵路投融資改革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商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推動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建設工作。近期重點推進蒙西至華中、長春至西巴彥花鐵路等引進社會資本的示范項目實施。
(二十八)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鐵路項目的服務意識,協調矛盾解決問題。要建立信息平臺,加強跟蹤指導,掌握項目進展,及時溝通信息。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銀 監 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鐵路 投融資 社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