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健全法律法規。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研究制定航空法、空域靈活使用管理辦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民航局要進一步完善通用機場建設標準,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二十三)強化人才培養。支持大專院校和職業學校開設通用航空類專業,培養飛行、適航、航空器和發動機制造維修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通用航空培訓機構,多層次、多渠道提升高層次人才的聯合培養能力。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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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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