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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16-08-03
(二)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總結推廣地方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成熟經驗,制訂關于健全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在200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中國殘聯參與)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中醫藥局負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在內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完善推進和規范城市及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制定常見腫瘤、冠心病和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以及獨立設置的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相關技術文件,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范,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明確醫療服務能力標準。推動急慢分治。新制修訂50個疾病的臨床路徑,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提高管理質量。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三、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一)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人均個人繳費相應增加。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并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積極推進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提升至地市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建立完善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逐步與各省份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現對接,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的相關工作。研究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二)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統籌安排,2016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完成統籌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總體部署。年內各統籌地區要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經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支持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各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保監會參與)
(三)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勵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大病保險省級統籌。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60億元。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指導地方規范開展工作。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民政部、保監會、財政部分別負責,全國總工會、中國殘聯參與)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